人保部:派遣工禁超企业用工总量10%
27.01.2014 11:47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人保部劳动关系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暂行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的10%。
为使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较多的用工单位能够平稳地将用工比例降至规定比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劳动者就业和劳动关系的影响,《暂行规定》给予用工单位两年的过渡期,即用工单位可以在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逐步将派遣工比例降至规定比例。但在未达到规定比例之前,该企业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27.01.2014 11:47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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