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3人中越边境走私贩卖海洛因获死刑

06.02.2015  22:40

  中新网崇左2月6日电 (黄智忠 林滢 林浩) 2月6日,广西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宣判执行大会,对重大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其中,陆文强、黄建忠、曹平等3人因犯贩卖、运输、走私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2月18日,黄建忠通过其儿子将26万元人民币毒资汇进陆文强妻子账户中,同年2月21日20时许,陆文忠从陆文强处取得6块海洛因后,将海洛因从凭祥带往宁明给黄建忠,黄建忠随后驾车搭载陆文忠等沿国道322线公路往南宁方向行驶。23时许,当黄建忠驾驶的汽车途经崇左市江州区板利乡路段时,被公安人员拦截。公安人员从车上查获海洛因6块,总净重2080.98克。经检验,6块毒品海洛因含量为50.3%至57.1%不等。次日上午,侦查机关在凭祥市屏山路186号陆文强家中将其抓获,并从其家中地下室查获待售的9块海洛因,总净重为3114.58克。经检验,9块海洛因含量为58.9%至74.8%不等。

  在曹平案件中,法院审理查明,曹平于2012年8月3日,携带一行李箱从越南经凭祥友谊关口岸选择“无申报通道”进入中国,海关人员从其携带入关的6床床罩内衬纸板夹层内查获毒品净重5957.9克,经检验为海洛因,含量为45.3%至70.1%不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文强、黄建忠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且纯度高,社会危害性特别巨大,黄建忠且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应以严惩;曹平明知毒品是海洛因,仍将其非法从境外携带入境,其行为构成了走私毒品罪,由于走私毒品数量大,没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介绍,这次公判大会是崇左市法院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弘扬法律正气的具体行动之一,此举严厉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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