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上加亲” 万源一对表兄妹结婚多年并生育两子

22.05.2014  14:05

  华西城市读本讯(李林森 周弋 记者王华逸)近日,万源市人民法院大竹法庭审理了一起表兄妹“亲上加亲”婚姻案,被判无效。男子陶某与自表妹田某结婚多年并育有两子,后外出打工逐渐意识到自己当年“年少无知”,遂请求离婚。

  陶某和田某本是一对表兄妹,自幼一起长大。由于两人居住在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落后山区,当地人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文化素质偏低。陶某的父亲与田某的母亲是同胞兄妹,便有意撮合两人在一起,认为这样的婚事是亲上加亲。2002年,陶某和田某尚未成年便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其间双方还生育两子。2007年12月28日,两人隐瞒了双方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事实,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并取得了结婚证。

  婚后,陶某为了生计外出打工,见识广了,也开始意识到近亲属结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他逐渐不满这段婚姻。“我们的婚姻是由父母包办和我们自己的无知造成,而且我们是表兄妹,不可以结婚。”陶某回乡请求法院宣告自己与田某的婚姻无效。田某请求他考虑两个孩子的感受,但陶某仍然坚持。

  法庭审理后认为,陶某与田某系舅(姑)表亲,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最终,法院判决陶某与田某的婚姻无效。

  原标题: 亲上加亲? 表兄妹结婚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