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亮剑”小作坊监管实行统一凭证销售

20.10.2016  13:34

针对当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散、乱监管现状,近日,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出台《广元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统一销售凭证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着力规范小作坊产品生产经营行为,解决小作坊产品销售无凭证、购进无依据的问题。

制度》明确,统一销售凭证是根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实际情况,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的销售凭证规范为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的多联凭证,包含小作坊名称及地址、备案登记证号码、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合计、生产日期、保质期、开票人及联系电话、流水号和购货单位(人)及联系电话、地址、购货日期等信息。小作坊开办者必须真实、完整填写该销售凭证,并装订成册,保存不少于2年,随时备查。在销售小作坊产品时,开办者要主动向购货单位和个人提供,购货单位和个人索要销售凭证,小作坊开办者不得拒绝。

食品加工小作坊统一销售凭证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小作坊生产的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风险可掌控、责任可追究”。截至目前,全市8个县区都统一印制了销售凭证5000余本,已免费发放1200多本,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正积极试行凭证式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