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生态补偿机制有进展但仍存分歧

26.05.2014  14:01
核心提示:记者采访了解到,为深化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京津冀三地按照“谁排污谁出钱,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不断探索构建生态补偿机制,并在水源保护方面提出一些新的思路。如通过环境补偿基金为水源保护提供稳定资金,通过科学的监测指标明确上下游地区责任等。但与此同时,缺乏制度保障、补偿方式单一等问题的存在,依旧成为各方协同建立长效机制的阻碍。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深化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京津冀三地按照“谁排污谁出钱,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不断探索构建生态补偿机制,并在水源保护方面提出一些新的思路。如通过环境补偿基金为水源保护提供稳定资金,通过科学的监测指标明确上下游地区责任等。但与此同时,缺乏制度保障、补偿方式单一等问题的存在,依旧成为各方协同建立长效机制的阻碍。   --京津冀水源保护压力大 多方探索生态补偿新路径   京津冀属于严重缺水地区,人均水资源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严重缺水标准。近年来,该地区的水源保护压力日趋严峻。   河北省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介绍,作为北京、天津的重要水源地,河北省承德市近十几年来,累计投入资金322多亿元进行水源综合治理工作。但由于降水减少等原因,滦、潮河水量10年间减少了50%;严重的水土流失造成了水体的污染;流域内农村污染防治设施基本属于空白,每年约产生生活垃圾70万吨、污水5000万吨,等等。这些都成为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的难点。   河北省张家口市是北京地区重要水源地。张家口市水务部门表示,张家口也属于资源性缺水的欠发达地区,却肩负着官厅水库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重任。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   京津冀地区的水资源短缺,间接加剧了地下水超采问题。研究资料显示,北京市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23亿立方米,近年来用水总量在35亿立方米左右,用水缺口约12亿立方米,主要依靠地下水超采和从周边省份的调水来弥补;河北省地下水超采量和超采面积均为全国的1/3,是全国最大的地下水漏斗区,地下水超采引发一系列生态和地质灾害问题。   记者采访中看到,为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共同承担治理成本,京津冀三地正积极筹划新的机制。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副巡视员刘洁说,他们目前的一个想法,是参照新安江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设立河北、天津两地的水环境补偿基金。补偿基金额度为每年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出资3亿元,河北省、天津市分别出资1亿元。天津作为下游,若水质达标,则全部基金拨付河北省,用于保护环境;若水质不达标,则河北省的1亿元拨付给天津,用于改善水质。   与此同时,河北省张家口市也提出了类似的想法,希望在北京、河北之间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张家口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建议由环保部负责组织河北、北京两省市,对京张跨界水质进行监测。同样是设立每年额度5亿元的水环境补偿基金,并用于张家口市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   --顶层设计、长效机制、指标科学 新协作思路凸显三大方向   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虽然上述协作模式还处于规划阶段,尚未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但体现出的一些新思路值得肯定。   首先是突出顶层设计,协调三地矛盾。在过去,保护水源的资金问题一直难以协调。一方面,像潘家口这样的水库,虽然坐落在河北省境内,但水库存水主要为天津和唐山使用,当地无法使用,“为外人保水”的积极性并不高。另一方面,经济补偿往往由两地协商解决,缺乏一个双方都认可的标准,跨区域利益协调存在困难。   其次是长期关注生态补偿机制构建。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郭少青认为,新的合作机制仿效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财政部、环保部等中央部委略带强制力的参与,更类似于一个中间人的角色,可以发挥协调作用,使得双方政府间的信息更加公开和对称。否则,在现有体制下,跨省构建生态补偿机制很难操作。   另外是构建长效机制,保证资金稳定。河北省社科院研究员麻新平说,京津冀地区一直没有建立起完备的生态补偿制度体系。环境污染厉害的时候,河北呼吁得多的时候,北京和天津就重视一些,多给一些补偿资金,但缺乏一个完备的环境补偿机制。“过去我们找北京要钱,人家如果不理你,就没有办法。”张家口市一位基层干部表示。   麻新平认为,在新的合作思路中,水环境补偿基金有望实现常态化。不仅在国家层面有了稳定资金来源,而且建立起专项、长效的机制,对水资源保护的意义重大。承德市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滦、潮河的水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艰巨、高投入的工程,需要几十年如一日的予以保护。   监测指标科学,基金拨付合理。按照张家口市环保部门提出的思路,环保部负责组织京冀两省,对跨界断面水质进行监测。除监测常规项目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外,还根据张家口市的特点,重点监控重金属,如铅、镉、汞等。按照监测数据认定的结果及相关规定,设置三个结果:或是将北京市基金拨付给河北省,用于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或是北京市不向河北省拨付基金;或是将河北省基金拨付给北京市。   郭少青认为,“中立的评估机构与执行机构,是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的外在约束。有第三方机构负责水质监测,提前对基金拨付有所约定。这些办法较之以往依靠谈判的解决方式,更加科学合理。将有效减少双方的摩擦和争执,符合国际上更多采取经济手段实现生态补偿的趋势。”   --生态补偿机制构建仍面临两大困境   记者采访中发现,虽然京津冀在生态补偿领域有了一些探索和突破,但仍存在一些难以协调的问题。   一是生态补偿尚缺乏制度保障,各项探索阻力重重。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宋建军说,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一些重要法规对生态补偿的规定不到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了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各地也制定了相应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但大多没有将水资源保护补偿、水土保持纳入水资源费的使用范畴。   再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但至今也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   接受采访的一些基层干部也呼吁,现有合作仅仅依靠政府推动,受到较多的行政干预。希望出台一部统一的、有关生态环境补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将上游保护治理和下游的受益补偿,都提升到法律层面,确保长期稳定地实施。   二是补偿方式较为单一,仅靠资金难以覆盖环保成本。在天津、河北两地的生态补偿机制构建中,双方对补偿方式就存在一些分歧。天津环保部门表示,他们出1亿元没有问题,但希望水质能够达标。潘家口水库存在网箱养鱼和尾矿的影响,希望上游解决这些问题。但承德方面则表示,在水污染防治的过程中,承德以牺牲自身发展为代价,放弃了众多发展经济的机会,这些损失都是现有补偿资金难以覆盖的。   一些学者建议,由于资源保护可能涉及人口转移或迁移,成本高昂。因此,生态补偿方式的多元化,应该成为未来关注的重点。郭少青建议,可尝试采取项目补偿的方式,如北京或天津到河北兴建清洁能源项目,既能实现经济效益,又能帮助当地实现生态移民。   对如何优化生态补偿机制,张家口市林业部门也提出了思路。如,北京可以通过开展科技服务,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为张家口地区培养所需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提高本地区生态建设技术含量和管理组织水平。北京还可以帮助张家口发展新兴产业,推进城镇发展,实现生态敏感区的劳动力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