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妻子贪图享受 南充八旬老翁三上法庭求离婚终获准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记者陈堃)因认为妻子贪图享受、自私自利,致使家庭矛盾加深,南充一老人三上法庭,要求与妻子离婚。最终法院对这起高龄夫妻离婚案作出判决,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老人一次性付给妻子22000元。
八十四岁高龄的杨某,五十年代赴朝作战,转业后安置在南充市粮食部门工作,他和妻子共生育两女一子。后来其妻及两个女儿因病先后离去,唯一的儿子在外地安了家。孤身一人的他与丧偶老人刘某登记结婚。
婚初二人关系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刘某贪图享受、自私自利的恶习日渐凸显,令杨某难以接受,这对重组夫妻经常为家庭琐事吵闹。为此,杨某分别于2012年9月、2013年5月两次将刘某告上法庭,坚决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但法院均以判决“不准离婚、驳回起诉”而告终。
在前两次诉讼的过程中,八十多岁高龄的杨某,一直带病离家居住在出租房。后来,杨某主动到顺庆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受理后特指派热心公益又拥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法律工作者赵碧英为其诉讼代理人,对其进行法律援助。
赵碧英接受指派后,为了全面掌握案件的相关情况,多次到法院查阅杨某与刘某两次离婚的案卷材料,认真研究了两份判决书的内容,总结归纳了两次败诉的原因:一是缺乏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有力证据;二是刘某以无住房、经济拮据为由执意不离。针对刘某坚决不离婚不是因为对杨某尚有感情,而是不舍杨某较好的经济基础。
赵碧英采集了多方证据:调查了杨某所在的社区、小区保安、出租房房主、杨某的朋友,他们均证明杨某和刘某长期关系不好经常吵闹,杨某有家不能回、生病也得不到刘某的照顾,形成了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有力证据。针对刘某口中的经济拮据,代理人又到顺庆区社保局调取了刘某的工资证明,还远赴成都青白江区调查取证,取到了刘某与前夫在成都享有福利分房的证明材料。掌握了充足的证据后,赵碧英代理杨某向法院提起了第三次离婚诉讼。
在第三次庭审中,刘某仍然坚持不离婚。代理人赵碧英据理力争,提供了大量证据获得法官的支持。最后,被告及其代理人在法庭上也被迫承认双方和好不了,但表示即使法院判离女方也要永远住在原告杨某的房屋里。法庭当庭调解无果,定在春节后择日宣判。其间,代理人赵碧英和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又反复找当事人双方沟通,交换意见,讲解《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后来,刘某及其代理人主动找到原告代理人赵碧英表示同意离婚并搬出杨某的房屋,但同时也提出条件:要求杨某为之解决五年的房租费。在此情况下,赵碧英耐心细致地给杨某做思想工作,分析利弊,讲明道理。毕竟刘某也是七十多岁的老人了,况且还与杨某共同生活了近十年。适当考虑房租费让刘某尽快搬离,自己也好尽快收回住房回到自己的家。在杨某为房租问题纠结时,代理人赵碧英又多次与杨某的儿子交流沟通,终于达成共识。最后当事双方签订了如下调解协议:杨某与刘某自愿离婚,杨某一次性给付刘某房屋租金补偿费22000元;刘某在一周内搬离原告杨某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