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14.11.2017  15:30

  央广网北京11月10日消息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当下各地都在结合自身条件和特点,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中国乡村之声特别报道《乡村学习录》为大家邀请到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带大家读懂十九大报告,指导农业生产和生活。

  张红宇:我们都知道农民收入有四大来源: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

  这四大来源从全国的平均数来看,第一位是工资性收入,要占到农民可支配收入的49.5%。第二个是农民从事家庭经营的收入,如种粮、卖猪、养鸡,这部分收入是逐渐减少的,但仍然占到农民可支配收入的35.9%。第三个叫转移性收入,比如这些年国家给农民的各种各样的补贴,这部分收入占比约为11%。剩下的3.6%就是财产性收入。

  从占比情况来看,财产性收入份额不高,但是各地区差别比较大。在发达地区的上海、广东,从集体资产改革或者集体分红中得到的收入,每年能够达到5000块钱以上。

  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带给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是逐步增加的,发达地区增加的多一点,欠发达地区可能增加的少一点。但是,更广大的农村地区很多是负债村、欠债村,通俗的话叫“光屁股村”,这些村所谓的经营性资产就是个零,甚至还负担了一些债务。

  村与村之间的差别确实是非常大的,所以我们要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比如在安徽天长搞试点,改革以后,2016年天长的每个农民增加了100块钱的集体分红收入。当地农民都认为这100块钱意义很大,因为这么多年集体就没有分过红,除了自己挣钱以外,从集体得到的收入是零,今年能分100,就意味着明年可以分到200、300,十年以后就可能分到1000、2000、3000,所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意义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