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5+1”产业金融体系建设的意见

08.01.2019  09:50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促进产业与金融相互融合、互动发展、共创价值,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积极构建与全省“5+1”产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产业金融体系,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金融支持先进制造强省建设为导向,以推进产业金融创新发展为路径,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激励,聚焦产业、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共创价值,统筹谋划、联动推进,防控风险、积极创新的原则,构建高效、精准的产业金融生态,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总体目标。用5年时间,基本建成功能完备、高效精准、风险可控的产业金融体系,金融服务“5+1”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全省“5+1”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结构、区域布局更趋合理完善,形成产业与金融相互融合、互动发展、共创价值的良好格局。到2022年,以“5+1”产业为引领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左右;全省工业融资规模由1万亿元增长到1.5万亿元,工业直接融资占工业融资规模的比重力争达到15%,工业企业信贷融资占全行业企业信贷融资比重与经济发展结构相适应;带动实现全社会技改投资累计达到3万亿元,工业投资累计突破4万亿元;5个万亿产业的总规模超过6.2万亿元,数字经济规模突破2万亿元,以“5+1”产业为带动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三)围绕产业发展整合金融资源。

  聚焦发展优势产业。引导金融资源聚焦我省“5+1”产业,支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五大万亿级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根据产业属性、发展阶段和多样化需求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引领区域产业协同。围绕产业布局组织金融活动,加强项目组织、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区域协调,构建支撑“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的产业金融布局。围绕支持成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和产业生态圈,开展产业金融创新示范。围绕支持环成都经济圈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为高端制造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围绕支持川南经济区加快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大金融支持。围绕支持川东北经济区加快特色资源开发利用及承接产业转移,提升金融综合服务质效。围绕支持攀西经济区深入推进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引导金融助力战略资源创新开发。围绕支持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加快建设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开展绿色金融特色服务。(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服务乡村产业振兴。推动金融资源向农产品加工园区汇聚,着力打造一批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用好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和大数据监测分析系统,引导金融机构对接农产品加工园区金融需求,做好乡村产业振兴融资对接和金融服务监测。(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

  支持产业“走出去”。抢抓“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发展机遇,为“四川造”海外布局提供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国际结算、贸易融资、外汇保函、银团贷款等,为企业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推进以跨境投融资、跨境结算为重点的改革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市场募集资金,拓宽境外融资渠道。推进跨区域产业金融合作,助推产业跨区域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

  拓展产业链金融。实施更精准的产业发展引导和差异化支持政策,推进产业建链、延链、补链、强链。探索产业链融资模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产业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产业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上下游企业提供高效便捷融资支持。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提质扩面,稳步推广以核心企业带动为特点的应收账款融资“长虹模式”,力争到2022年累计新增应收账款融资5000亿元。(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国资委、人行成都分行)

  鼓励地方创新示范。鼓励各地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产融合作为抓手,建立区域性产业金融服务机构、园区产业金融服务中心等,为区域性产业集群协同发展提供专业化、定制化金融服务。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军民融合示范区等引领金融领域改革创新。探索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和名单制管理,支持各地完善应急转贷机制、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担保(保险)风险分担机制等,推动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政策实施,探索形成产业特色突出、金融服务精准的模式路径。(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四)围绕产业发展完善金融服务。

  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加强对产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服务。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设立专业支行、特色支行、产业金融服务中心(事业部)等,实行差异化指标体系管理,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组织“产业金融创新示范产品(服务)”评选,推动新产品研发、应用和市场推广。积极争取金融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优先在四川市场探索、应用和推广。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开展投贷联动试点,鼓励银行与外部投资公司、各类基金开展合作,利用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租赁等多种产品组合,为产业提供集成化的金融整体解决方案。(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用好要素交易市场。推进国有产权、知识产权、环境权益等交易市场建设,完善区域性股权融资平台,支持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企业挂牌、融资。支持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在重点产业发展区域设立服务分支机构,拓展“军民融合”“一带一路”“科技金融”“双创企业”等特色业务板块。(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国资委)

  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金融中的核心作用。在防范风险前提下,鼓励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带动产业与金融融合发展,将金融打造为推动产业和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鼓励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产业投融资、园区建设运营、孵化创新平台等产业金融一体化服务,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发挥保险市场作用。进一步完善产业保险体系,加快发展科技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调整完善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政策,扩大保险补偿支持范围。按规定在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大力推进险资入川,通过债券、股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产业转型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

  推进金融科技发展。积极发展数字经济、智能经济、分享经济等新经济,培育一批网络经济、数字经济独角兽企业,打造天府数字经济产业聚集区。推动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创新金融行业信用风险管理模式,拓展金融服务应用场景和领域,提高金融服务效率。(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五)围绕产业发展优化融资结构。

  推动重点企业改制重组。推进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省属国有上市公司为重点,推动上市公司兼并重组,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海外并购。支持设立四川国企改革ETF基金(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打造深化国企改革样本。(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培育优势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开展企业上市梯度培育,支持更多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开展直接融资,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用好贫困地区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融资“绿色通道”,加快重点企业上市步伐。到2022年末,力争沪深上市工业企业累计达到120家,上市企业空白市(州)实现零的突破。(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证监局)

  鼓励创投助力小微企业。培育服务产业发展的优质私募基金,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投资力度。通过提供企业管理、商业咨询、财务顾问等多元化服务,加快创新型企业从科技研发到商业推广的成长历程。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等发行企业债券,促进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

  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力争每年50%以上省属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各市(州)符合条件的企业、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施债券发行计划。(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国资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

  加强民间资本投资引导。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改善民间投资环境,激发企业投资活力。鼓励外资、民间投资等社会资本优先投向符合布局优化要求的产业项目。推动私募基金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产业投资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投资主体多元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四川证监局)

  (六)围绕产业发展组织财政资源。

  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整合优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支持方式,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产业金融加快发展。采用专项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保险补偿、股权投资、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等方式,重点加强对五大万亿级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的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强化财金互动政策激励。落实新增客户首贷奖补、支农支小贷款奖补、实体企业贷款风险补贴、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贴、融资担保代偿分担、直接融资奖补等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向重点产业聚集,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增量服务、释放存量资源,提高金融服务精准度,促进产业优化融资结构、提升发展质效。(责任单位: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人行成都分行)

  撬动基金投资重点领域。统筹产业基金支持方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布局、工业强基工程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示范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重点产业,形成政府产业基金与商业性基金错位发展、互为补充的格局。有序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探索省级基金间、省市基金间的协同运作方式。科学规范产业基金投资行为,完善基金绩效评估、考核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基金管理运作容错机制。(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国资委)

  (七)围绕产业发展营造金融环境。

  夯实完善服务平台。整合产业、金融、政策信息资源,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推广“盈创动力”金融服务模式,鼓励社会组织和第三方投融资机构打造“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提供纵向覆盖省市县、横向覆盖多产业的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引导市(州)、县(市、区)和各类产业园区开展多形式产业与金融常态化对接,促进供需双方高效互动、合作共赢。(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整理工作,与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相衔接,构建数字信用平台,鼓励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资质许可、质检、奖惩、诉讼、纳税、生态环境等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探索开展“信易贷”工作,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共用、风险共担、安全保护机制。完善融资增信服务体系,引导再担保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深入合作,通过再担保增信、分险等形式,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人行成都分行)

  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实施“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提高企业资金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开展送服务到企业活动,帮助企业深入挖掘银行保理、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仓单、履约保函、信用证、知识产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机器设备等融资资源,提升融资可获得性。帮助企业拓宽增信渠道,整合企业水、电、气、税费、社保等缴纳信息,提升企业融资信用。(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筑牢风险防控底线。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市场化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依法合规、积极稳妥推进产业金融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和负债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风险。鼓励和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和过度负债,支持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坚持金融机构独立审核、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原则,注重从源头把控风险,防止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及时发布失信主体“黑名单”,防范企业逃废债务、虚假诈骗融资等失信行为。加强金融监管技术支撑,防范可能存在的信息安全及金融风险。(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国资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三、保障措施

  (八)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四川省“5+1”产业金融推进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为成员单位,研究推进全省产业金融工作,推动意见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

  (九)完善统计监测。建立产业和金融部门统计协调机制,加强数据联动和信息共享,构建总量与结构、数量与质效、存量与增量相结合的产业金融统计框架。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提升产业发展综合研判水平,促进企业技术进步、行业供需衔接和产业优化发展。

  (十)抓好督促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逐项、逐年分解任务,把工作落到实处。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专项工作安排,督促检查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