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扶贫莫成精准应付(话说新农村)

13.02.2017  12:33

 

一些地方全面推行的产业资金量化入股扶贫模式,貌似为了更好发挥市场作用,实则有“精准脱贫、精准应付”之嫌

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权下放到贫困县后,很多地方积极探索新型扶贫模式。一些地方把产业扶贫资金量化给贫困户,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贫困户每年获取一定的分红。笔者调研发现,这种扶贫模式让不少贫困户短期内增收脱贫,但也出现了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些地方贫困户分红就持续到2020年,分红标准按照确保贫困户年收入超过脱贫标准线精准设计;有些地方绝大多数贫困户“坐等分红”,有劳动能力的都很少能参与到产业中来,发展能力没得到提升;还有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搞强行摊派,让市场主体以这种方式扶贫尽社会责任。这些做法,貌似在产业扶贫中更好发挥市场作用,实则地方政府有“精准脱贫、精准应付”之嫌。

对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来说,脱贫归根到底还是要靠发展产业。但产业扶贫也是最难的一项扶贫工作。现实情况中,扶贫产业多数是弱质的农业特色产业,贫困户发展能力弱,“以弱带弱”,再加上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考验,稳定脱贫难度着实不小。早些年不少产业扶贫项目难以为继,这就是一个重要原因。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行政化主导跟不上市场风云变化,政府之手频频被市场之手“掰倒”。

于是,近些年让市场机制更好发挥作用成了各地产业扶贫探索、实践的重要方向。扶贫资金入股新型主体产业项目,成为较为普遍的一种做法。目前出现的一些问题亟须及时纠正,不然不但不利于稳定脱贫,还有可能让扶贫资金“打水漂”。

首先,发挥好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产业扶贫难度大,一些基层政府有畏难情绪,全面推行产业资金量化入股扶贫,“成功更好、不行就政策兜底脱贫”是他们的“小算盘”,不无偷懒、推责之嫌。

脱贫攻坚,地方政府是责任主体,一味强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市场失灵了,市场风险爆发了,新型主体经营失败了,贫困户怎么脱贫?地方政府的职能不能弱化,而是要转化。政府不能冲在前面做经营决策,但要当好服务员,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比如设立担保基金,缓解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政府之手要补位市场之手,比如设立风险基金、引入政策性保险,降低市场风险带来的损失。

其次,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产业扶贫,互利共赢才可持续。单纯从经济上考虑,多数市场主体不太愿意带动贫困户发展,因此,为更好调动他们的扶贫积极性,政府采取配套项目、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贴息贷款等支持举措,实属必要。另一方面,政府在加力支持的同时,应代表贫困户“股东”对市场主体提出明确要求,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除了获得分红,还应尽可能多地深度参与产业链,在参与中既能获得工资等收入,还能提高发展能力。通过采取类似的方式,完善贫困户和新型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让他们成为利益一致的脱贫共同体,产业扶贫的效果才能更高质量地显现。

再次,制度设计的漏洞需尽快堵上。目前,不少地方产业扶贫资金入股新型主体,缺乏必要的监管机制,存在“企业经营破产、洗钱转移财政资金”的制度漏洞,扶贫资金存在被挪用和流失的风险,迫切需要“打补丁”。

总之,堵上漏洞,完善设计,市场之手与政府之手协同发力,产业资金量化入股扶贫模式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