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四个建设”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19.11.2014  12:09
     

  一是加强法治部门建设。建立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明确本单位及内设机构的职能、权限、责任和工作程序,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依法用权。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法律顾问制度,确保依法决策。以加强内部权力制约为重点,对项目规划和审批、资金分配和使用、工程质量和造价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等权力集中的科室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并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完善内部审计制度,防止权力滥用,确保依法限权。以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大额资金划拨和使用以及行政执法为重点,向社会公开单位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和监督方式,确保依法公开。

  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通过专题培训、利用各种会议培训、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加强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执法人员准入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坚决清理不符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岗位条件的人员。提升执法形象,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形象“四统一”建设标准,继续细化执法场所内部建设和配套制度建设,把“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队伍建设要求真正融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四统一”建设全过程。

  三是加强依法行政组织建设。督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一把手”认真履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依法行政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检查。明确依法行政工作分管领导,配齐配强法制工作机构,落实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交通法制工作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四是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以建立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制度、重大决策及合法性审查制度、法律顾问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为重点,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现依法行政工作依制度运转的良好局面,为推进全市交通运输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广元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