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征求意见公告

01.01.2015  01:48
核心提示: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信息化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信息化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川政采招[2014]333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四川省
公告类型征求意见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至时间2014-12-30 11:30 到 2015-01-05 17:00
采 购 人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包个数4
各包采购内容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一包: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提供近二年通过审计的财务报告。 3)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盖章复印件。 4)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 5)供应商不是所投服务器、存储设备生产厂商的,必须提供所投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6)本次政府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2和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4、投标人具有信产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提供承诺函原件; 6、投标人若不是的制造厂商,则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本次项目中的主要产品(UPS电源系统、精密空调、综合布线产品、静电地板)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7、投标人须在成都本地设有服务机构,并提供证明文件。 第三包: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2、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4、投标人须在成都本地设有服务机构,并提供证明文件。 5、投标人须为本项目设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保; 第四包:(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关于数字集群(PDT)设备的检测,获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测报告》或者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且上述报告、证书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应当为信道单元、基站控制单元的原生产制造厂家。 (4)投标人如为外地单位,应在本地具有服务能力,在成都设有服务机构且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成员应在成都常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各包技术参数指标详见附件。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张政,87595567,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199号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电话:028-61323015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何波 61323015
其它内容各潜在供应商: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技术参数指标广泛征求各供应商的意见。如认为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参数指标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说明。所提意见请在2015年1月5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单位。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