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司机交通肇事致行人死亡 取得家属谅解免刑事处罚
19.02.2014 15:38
本文来源: Sichuan.Scol.Com.Cn
四川在线消息 (青法宣 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对被害人的家属进行了很好的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认定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2013年7月6日下午,被告人王某驾驶汽车沿红庙子街由鼓楼北三街行驶。13时许,因观察不力,王某驾车与在人行道上行走的被害人张某发生碰撞,致张某当日死亡。经交警认定,被告人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3年8月21日,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由被告人支付被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3万元,该协议已于当日履行。同时,被害人的家属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并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宽处理,免于起诉,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保护现场,并在现场等待民警的到来,后如实供述,接受审判,系自首,可从轻、减轻、免除处罚。鉴于被告人案发前无犯罪记录,在工作单位表现良好,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本文来源: Sichuan.Scol.Com.Cn
19.02.2014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