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属于高发犯罪被告人以男性为主

20.11.2014  16:30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谯娇)2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公布2013年以来四川省法院开展打击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的基本情况。2013年1月以来,四川法院审结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10456件,其中交通肇事犯罪案件5905件,危险驾驶犯罪案件4483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68件。

交通安全犯罪占刑事案件比例大 多数罪犯为男性

据统计,2013年以来四川省审结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10456件10543人,占审结的刑事案件总数的14.92%,占涉案被告人总数的24.41%。其中,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属于高发犯罪,在四川省各类刑事案件中案件数排位分别为第四位、第五位。

且男性驾驶人员在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中占较高比例,女性驾驶人员相对较少。”刑一庭丁铁军副庭长说道。“以泸州地区为例,受理的734件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中,仅有7名被告人是女性。

据记者了解,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危害后果都相对较严重,在交通肇事犯罪中尤为突出,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如绵阳地区审结的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害人死亡比例占99.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发案率虽远低于交通肇事犯罪,但造成的危害后果也是极其严重的。如乐山市戚某某吸食冰毒后驾车,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两人轻微伤,以及多辆车辆受损的严重后果,极大地危害了当地公共交通安全,给公民人身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受侥幸心理驱使仍是道路交通安全犯罪的主要成因

据了解,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的成因主要是:安全驾驶意识差。主要表现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超速、超载、超限驾驶以及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

受侥幸心理驱使。驾驶人员往往自认为喝酒不多,驾驶路程短,对被公安人员查处抱有侥幸心理,冒险上路;

经济利益驱使。驶人员超载驾驶,或者利用机动车制造交通事故谋取非法利益。在超载驾驶中,货车运营事故尤为突出,出于对利润的追逐,驾驶人员超速、超载超限、违规改装,这些因素都导致重大交通事故频发。此外,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人驾驶技能不熟练等缺陷,故意在道路上与他人碰撞,索赔谋取利益;

此外,监管机制不够完善、部分地区路况较差、部分行人交通安全观念淡薄等也是构成道路交通安全犯罪的主要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