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队员涉嫌违规被开除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张锐 陈荞 摄影 李国东)近日,媒体曝光成都市交委行政执法总队站前运政稽查大队队员苏某、胡某在执法过程中,通过中间人刘女士将行政罚款从2万元变成1万元,涉嫌从中牟利,引发市民广泛关注。今日,成都市交通委员会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进行调查。目前,成都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执法总队站前运政稽查大队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将两名执法队员予以开除处理。
当事人苏某:出于同情 曾向被查处司机提供“电话号码”
2013年11月19日上午十点左右,站前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兰某和副中队长苏某循例在成都市火车北站进行正常巡逻工作。当时,他们在火车北站东广场附近,发现一个疑似从事非法营运车辆的司机。于是,执法队员就将乘客和驾驶员分别带回大队进行调查,并最终确定该司机涉嫌进行非法营运。随后,站前稽查大队就根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向黑车司机出具暂扣手续,并对车辆进行暂扣。
苏某回忆,在给被查出司机做笔录的过程中,司机曾多次向工作人员讲诉其家庭困难状况。“他说他家庭条件很恼火,只是兼职跑这个(黑车),问我们能不能够对他从轻处理。我当时告诉他,我们这里处理和查处是两个单独的部门,我们只负责查处。”苏某称,尽管他已经多次向被查处司机解释处理和查处两个部门各司其职,并表示“找我也没用”,但该司机还是一直向他“求情”。
将涉案车辆移交稽查大队指定的暂扣停车场后,苏某在路上接到朋友汤某的电话。“我朋友问我是不是扣了一辆黑色海马,我说是。然后,他就问我能不能帮个忙。”苏某称,他在电话里就告知朋友,“这个事,我也不好帮忙。算了,你不要找我。”
最终,汤某向苏某提出,如果被查处司机再找苏某“帮忙”,就请苏某给被查处司机一个电话号码。当时,苏某曾向汤某询问,电话号码的主人是谁,但汤某只是称对方是其另一个朋友。汤某对苏某说,“让驾驶员直接打这个电话,找这个电话的主人。我也不为难你。”
“我当时也没有打算要把电话给那个驾驶员。”苏某说到,“停车回来,我又遇到驾驶员,他把我拉到,喊我帮个忙。他说处罚2万元,他的确困难,缴不起这个钱。”苏某觉得被查处司机在做笔录过程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态度较好。于是,出于同情,苏某向被查处司机提供了刘女士的电话号码。自此,苏某称他再也没与被查处司机接触过。“直到昨天晚上(11月25日),我接到领导电话,才晓得有这个事情出来。”
被查处司机随后联系上中间人刘女士,刘女士表示如果缴纳3500元就可以把罚款从2万元减少为1万元。赵某与刘女士一起去见了成都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执法总队站前运政稽查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胡某。21日,成都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执法总队站前运政稽查大队经过对案件的评审,决定给予赵某1万元处罚决定。
处罚:涉事2名队员已经被开除
今日,成都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执法总队站前运政稽查大队队长张合新接受四川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大队正在配合成都市交委对涉事的执法队员胡某和苏某进行调查,“今天已经对两个队员给予了停职处罚,整个事件正在详细调查过程中,在接下来的调查中如果一经核实两人与中间人存在交易,不管是涉及金钱,还是收受一包烟,一定给予开除处分”。
张合新告诉记者,这起查处非法运营车辆事件中的涉案队员胡某是站前运政稽查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苏某是站前运政稽查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目前,对于整个事件的发展始末,站前运政稽查大队正在积极配合市交委调查过程中。其中,副中队长胡某正在接受调查小组的调查,因此不能接受采访。
据目前调查掌握的情况,11月19日,站前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兰某和副中队长苏某及两名队员正在正常巡逻过程中,发现涉嫌非法营运的可疑司机,将其带回稽查大队进行调查。经调查,该驾驶员的行为涉嫌非法运营。稽查大队依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其作出暂扣车辆的决定,同时对该车驾驶员出具车辆暂扣凭证,做进一步的处理。
张合新称,被查处司机在大队处理室窗口得知处罚2万元后,再次找上当天参与执法的苏某,希望能够降低处罚金额。苏某出于同情,向被查处司机提供了一个“电话号码”。据稽查大队目前调查情况,该电话号码的主人是一位叫“刘女士”的人,暂时不清楚“刘女士”的身份。随后,被查处司机通过“刘女士”找到中队长胡某。
苏某和胡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成都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勤务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违规行为。今日下午,相关部门已经对胡某和苏某给予开除处分。目前,调查小组正在对胡某是否与刘女士涉及任何物质或者金钱交易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