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成都交通事故案件 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方式

29.08.2014  10:22

 

司法调解

 

 

行政调解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28日讯(记者 张肇婷 摄影报道) 为更好地破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难题,贯彻成都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精神,推进“法治成都”建设,成都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四川保监局、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联合推出了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保险行业参与“四位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联调联动机制,并从2013年8月1起先后在城区成都交警四分局和区(市)县的蒲江、双流等地启动试点,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了解到,在试点一年后,该联动机制将从9月1日起,在全市逐步进行推广。

  今日下午2点,成都道路交通事故“三调联动”现场会议在成都交警四分局进行。走进“联调联动中心”,对进入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市民可在门口的调解受理机上自主选择申请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或司法调解。调解成功的,出具调解协议,直接找保险公司理赔;调解不成功的,就地起诉,由法院开庭审理并进行判决。后根据选择到提示的调解室进行调解,进入后可以依次见到行政调解室、人民调解室、司法调解室等,调解人员正在里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同时,保险行业加入,在保险公司承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理赔时,及时派员到联调联动中心参加调解、诉讼活动和及时理赔。

  道路交通事故联调联动中心的设立,让事故当事人不出公安交管部门,就能“一站式”办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民事赔偿纠纷调解、诉讼审判、保险理赔等事宜,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且平均结案周期由原来的20至30天大幅缩短为7至8天。保险协会、保险公司全程介入案件调解,还避免了当事人在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之间来回奔波。

  据统计,道路交通事故联调联动中心试点运行以来,使大部分纠纷及时处理、矛盾有效化解,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三个试点单位共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3396件,调解成功2876件,调解成功率达84.7%,事故当事人回访满意率达100%,无一起因交通事故调解工作而引发的信访和投诉案件。

  三调联动是指在行政调解的基础上引入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三种调解方式并举。

  行政调解,快捷,当事各方对损害赔偿金争议不大有调节意愿能够在短时间内达成协议,无人员受伤或伤势轻微的事情;由公安交管部门成立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调解室,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行政调解。

  人民调解,便利,当事各方对损害赔偿金有争议但愿意调解,或因伤情无法确定需进行伤残等级评定或后续治疗;由司法行政部门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或行政调解不成功的对象,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步跟进调解。

  司法调解(或法院诉讼), 权威,当事各方对损害赔偿金争议较大,经行政、人民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一方当事人无调解意愿;人民法院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法庭,负责司法确认、调解,对调解不成功的则开庭审理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