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交警重拳整治交通违法 两月拘留278人
11月27日,绵梓路原收费站处,交警对路面上有违法加装货车的高栏进行撤除。
四川新闻网绵阳11月29日讯(杨建 记者 李京枝)交通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一直以来是交警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吸取达州渠县“9.15”客货相撞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巴中南江县“9.22”货车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绵阳公安交警根据省公安厅要求,从9月29号开始,开展了“压事故、保平安”百日攻坚行动,两个月以来,重拳出击,截止11月29日,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0余万起,查处13家非法改装汽修厂,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7本,拘留278人,其中刑事拘留25人,行政拘留253人。目前,全市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大幅下降,群众的交通守法意识和安全感明显增强。
超高货车撞断限高杆逃逸 两日后被截获
“我现在是万分后悔,后悔当时没有看清线路指示牌,还有采取措施的时候不是很恰当,不该跑啊......”在绵阳交警四大队,肇事驾驶员刘某啜泣道。
11月25日凌晨1时许,交警直属四大队值班室接到报警,称高新区园艺街下坡限高杆被一辆大货车撞断。交警赶往现场时发现肇事车辆已离开现场。
当天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园艺山园艺街下坡路段事发现场。民警看到,该路段用钢管设立的限高杆已经被撞断,整个杆子横在道路中间,现场未发现有人员伤亡。
天一亮,民警开始对高新区、科创园区等周边区域的多个建设工地逐一排查,同时调出附近路段监控录像。经过两天排查,民警确定一辆车牌为川AJ××××的大货车为肇事车辆。
27日傍晚,一名自称是川AJ××××大货车驾驶员刘某到交警直属四大队自首。据刘某交代,当晚他驾车行至园艺山下坡路段时不熟悉路,就一边开车一边看道路两边的路标,没有注意到马路中间的限高杆。事发后,刘某见周围没人,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所以就驾车离开了。但事后他心里非常担心,直到27日下午,公司打电话说交警在调查撞断限高杆的案子,于是连忙赶来处理。
民警表示,刘某肇事后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却心存侥幸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也构成了肇事逃逸。按照相关规定,刘某或将面临15日以下拘留、扣12分并罚款100元,同时须赔偿相关损失,此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的哥驾证被扣23分买假证违法露馅
11月?27日下午1时20分许,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在金柱园路口执勤时,发现从科委立交桥方向驶来的一辆出租车在途中违章变道,便将车靠边拦下。当民警要求驾驶员黄某出示相关证件时,对方却有些磨磨蹭蹭。接过黄某交出的驾驶证后,民警一眼就发现该证可能有问题,利用警务通进行查询显示,该证件上的身份证号码并不存在,而驾照号码显示的身份信息却是一位女性。
民警立即将黄某带回协助调查,并对证件作进一步验证。检验结果确认,黄某持有的证件证芯、防伪标志、字体和正规证照有很大差别,确定为伪造。
据黄某交代,今年2月,他本人持有的驾照因扣除23分,按规定不能驾车。为了能继续揽生意,4个月前他花50元从广州买了一个假驾驶证。“平时我都是开晚班,一般不会被查,今天帮人顶班,就遭了。”
因黄某涉嫌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按照相关规定,交警直属一大队对其处以拘留15日罚款5000元以下罚款。
儿子无证驾驶父亲阻碍执法 双双被拘
11月19日9时35分,交警直属三大队民警在玉河镇拦下一骑着无牌摩托车的男子。经查,男子姓陈,刚满18岁,没有驾照。民警将其摩托车暂扣,并将陈某带回大队询问处理。走到途中,另一中年男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将警用拖车拦住。男子自称是陈某的父亲,并执意要求民警“立即将他的儿子放了,把摩托车还回来”。随后,该男子不顾民警劝告,爬上警用拖车,将三辆摩托车掀翻,并对民警及拖车驾驶员进行抓扯。直到玉河派出所民警赶到,才将他制止。
11月27日,记者从交警三大队获悉,陈某因无证驾驶被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7日。陈某的父亲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常执法,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侍玉强向记者介绍道:绵阳“百日攻坚”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全警参与,突出重点严管重处,行动已过两月,全市交警部门投入警力4万余人次,依托设置的27个固定检查服务站,38个临时检查点,加大了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主要针对客、货车、摩托车涉及无证驾车、酒驾、醉驾、使用盗抢机动车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了连续强力严打的管控措施,震慑了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多部门联合,把好了源头关。主动联合交通运管、工商、安监、农机等部门,连续查处了13家非法改装汽修厂,查扣了非法改装车辆,勒令相关汽修厂停业整顿,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严厉打击了货车非法改装行为,形成了“百日攻坚”浓厚整治氛围;三是重处和教育相结合,在重处的同时,支队安排法制民警深入到绵阳市拘留所,为因交通违法而被行政拘留的违法人员讲授道路交通安全培训课,让他们接受再教育。通过诸多措施,把“百日攻坚”行动与支队常态工作进行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工作力度,真正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交警部门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