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违章在先 依法处置终获舆论肯定

23.10.2014  20:49

    【网络观察】

    20日,在自贡,一辆出租车和一辆警用摩托车相撞,其责任由出租车负责。但是,事故图片传至网络,被撞警察未佩戴头盔的细节被网友发现,并引发争议——“出租车违章,那么交警未戴头盔算不算违章呢?”面对这种质疑,自流井区交警大队回复:根据调查,涉事民警确实没有佩戴头盔,给予了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

    原本是一则责任明晰的交通事故,但是被撞交警的伤势抵不过网友们近乎冷漠的“挑刺”,那种带着对权利部门长久累积起来的不满还是终于找到“把柄”,“未佩戴头盔算不算违章”的问题毫不客气地把交警部门推进了舆论漩涡。

    怎样处理才能平息舆论?自贡自流井交警大队显然选择了一种最简单最直接的方法——依法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以及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自贡自流井交警大队最后给予了涉事交警给予了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

    在这里,交警大队在面对舆论争议的时候,没有我们以前常见拿“临时工”当挡箭牌,没有“揣着明白装糊涂”当“哑巴”,更没有“正在调查”之后就没有了下文,而是直面问题,承认错误,尤其难能可贵地的是依法处置,没有护短,没有徇私,伤势归被撞,法律归法律。不得不说,这是权力部门在处理舆论危机上的一种进步。

    事实上,自贡交警的这种做法也获得了网友的肯定。诸如“敢于面对错误这一点还是值得肯定的”这些言论在整个舆论场中占据了很大的比重。而对于那些明显带着偏执的挑剔言论,在依法处置的结果之下,也很难再掀起更大的风浪,最后也只能草草收场。

    目前,时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际,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为全党全国重大的政治问题,在上层意识上 “建设法治政府”成为未来的战略部署,在日常事物上,对各机关、各部门而言“依法行政”更是准则和要求,只要用法律管住权力部门的人和事,又何惧舆论的争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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