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交警检查出租车被拖行数米远

28.12.2013  14:53

      本网讯 (记者 严波)    26日中午11时40分左右,在巴城红军路罐头厂加油站附近,一辆车牌号为川YT0**68的出租车在红绿灯下方的车道上上下乘客。在此执勤的交警雷华琼见状,上前进行例行检查,要求驾驶员李某出示证件,李某未出示证件。雷华琼见李某要驾车离开,便抓住其车门扶手,不料被拖行六七米远,致使她腿部擦伤,后被同事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当天下午,记者在市骨科医院见到了雷华琼。对于上午发生的事情,她仍然心有余悸。“当时已经到了交通高峰期,道路比较拥挤,按照相关规定,在红绿灯下方的车道上上下客是不允许的。”雷华琼说,看见川YT0**68的司机正在红绿灯下方的车道上上下客,她立即上前要求司机靠边接受检查,司机李某称自己有驾驶证,但未出示。雷华琼见李某有驾车向前行驶的迹象,便拉住了出租车的左前门扶手,李某突然发动车子向前行驶。猝不及防的雷华琼只能抓住车门扶手,随后被拉倒拖行了六七米远,雷华琼松了手,李某并未停车,径直驾车前行。   事发突然,与雷华琼一起执勤的交警余兵和张涛立即上前扶起雷华琼,并让前方执勤的交警拦下该出租车,在柳津桥附近,该出租车被交警拦了下来。雷华琼随后被送到市骨科医院进行检查治疗,所幸除了腿部擦伤外,并无大碍。“那名司机不配合她的检查,还将她拖行了六七米远,我当时都懵了!”余兵说。   事发后,在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办公室,记者见到了涉事司机李某。李某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当时认为自己没压线,没犯错,所以冲动了。”记者从市交通局乘客办出租科获悉,按照《巴中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的规定,对司机“拒绝接受例行调查”的行为,将一次性扣除司机当年的信誉分数20分(总分为20分),然后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出租科将对李某的行为进行调查。事发后,李某已交由辖区派出所进行调查。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