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警大队三项措施立整立改见行动

28.05.2014  13:00

  近日,县交警大队认真落实县公安局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边学边查、立整立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在效能建设、服务群众和警车管理等方面动真格、出实招、见行动,不断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从抓上下班入手,积极开展效能建设。 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针对民警、协警上下班经常迟到早退现象,大队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治理民警、协警上下班迟到早退现象,举得良好成效。一是研究制定了考勤请销假管理制度,每天上下班定时不定时点名,对上下班迟到早退一次的,对民警、协警进行批评教育;二是上下班迟到早退二次的,要写出书面检查;上下班迟到早退三次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三是要求大队办公室对民警工作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一经发现,立即从严查处,与本人绩效挂钩,坚决杜绝“庸、懒、散”现象的发生。

   从狠抓服务入手,提高群众满意度。 针对群众反映车管业务办理时,秩序混乱、跑冤枉路的情况,大队从服务质量入手,立足便民、为民、利民这一主题,四项措施提高群众满意度。一是在车管业务大厅设立导办台,安排值日警官解答群众咨询,并落实首问负责制、业务退办告知制、一站式服务制。二是在车管大厅、检测中心、驾校设立群众意见箱、投诉电话提示牌,接受群众的监督,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在大队微博、濛山论坛交警平台开通了群众热线,了解群众心声,形成良好互动。四是在车管大厅设置“一米线”,推行叫号服务,改善秩序,杜绝“熟人”、“生人”不一样现象。

  从警车规范管理入手,树立良好形象。 群众反映警车开霸王车特权车、闯红灯、乱停乱放等违纪现象强烈,严重影响着公安交警的良好形象。为了贯彻执行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大队认真反思,制定措施加强对警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警车使用管理制度,做到保障警务、安全行驶、节约使用、减少费用。一是指定办公室确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警用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避免浪费。二是警用车辆使用实行分级管理。警车使用人为该车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中队负责人为本部门警车使用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警用车辆实行具体管理,大队办公室负责对全队车辆的统一监管,对公车私用、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监督、查处。三是实行派车制度。因为公务活动,需使用车辆出差的,事先填写派车单,报告公车使用的原因、去向、时间、人数、事由、里程、油耗、费用等,经分管大队领导和大队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派车,驾驶员用车必须是正式民警,规定“三证”(警官证、驾驶证、行车证)齐全凭派车单方可出行。四是加强日常监督。由大队办公室对各部门警用车辆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行为及用车人员公开曝光,做到警钟长鸣。(王久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