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城镇市政道路交付后五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
尹力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
城镇市政道路交付后五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
本报讯(记者 胡彦殊)近日,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城镇地下管线管理、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工作。
会议原则通过《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地下管线专业规划,并纳入综合规划。市(州)、县(市)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统筹制定城镇地下管线建设计划,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市政道路交付后五年内或者大修竣工三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超出规定期限的,建设单位应制定道路挖掘计划报批,并向社会公告。《办法》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道时,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有计划优先采用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技术进行规划与设计,尚未实施的,应当为地下管线综合管廊预留规划通道。
会议原则通过《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意见》明确,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办法,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合理设定国有股权比例,优化股权结构,分类分层推进。《意见》明晰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途径和具体操作程序。
会议原则通过《四川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规划》将全省划分为优化发展区、适度发展区和保护发展区,明确不同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确定实施水土资源保护、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农业生态保护修复等一批重大工程。
会议原则通过《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四川戏曲传承、保护、发展的范围,提出加大剧本创作扶持力度、加大政府购买戏曲演出服务力度、畅通引进优秀戏曲专业人员通道、加强学校戏曲通识教育和普及等一系列支持措施。
本次常务会议开始前,大家听取了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渝田讲解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