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交了定金签了合同 交车时却被告知汽车停产了

05.04.2016  10:30

  红纸篮字的销售合同上,车型、车身颜色、交车时间以及定金金额写得很清楚,但签定合同后不久,顾客黄丽(化名)却被汽车经销商告知,她选定的这款车停产了,无法交车。随后,因为定金赔偿的问题,黄丽和经销商多次协商却始终没有达成一致。

   消费者反映:

   交定金签合同却被告知停产

  今年2月份,在成都国际非遗博览园举行的2016成都(二月)汽车交易会上,黄丽看中了一辆雷诺·卡缤汽车。当日,黄丽和雷诺经销商四川劲凯车业有限公司销售人员签定了销售合同,注明其所定的车为橙色标准版,总价12万元。合同提到,“需方在签定合同时支付人民币5000元作为定金,交车时间预计在2016年3月31日。”

  “当时我确定要橙色的标准款,并且经过商议,和经销商说好在3月8日那天付清全款并交车。”但让黄丽没有想到的是,3月6日,她致电汽车经销商,确定8日的具体交车时间时,却被销售人员告知已经停产了。

   经销商回应:

   退还金额没协商下来

  黄丽透露,事情发生后,双方开始了一系列的协商,经销商方面表示,要么退还她的定金,要么让她加点钱,买一辆橙色的中配。不过,黄丽拒绝更换车型,并认为经销商应当返还她双倍的定金。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了2月28日当天和黄丽签定合同的一位销售经理,对方称,因厂家没有生产标准版的橙色,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中如约交车的约定。“对方不愿更换颜色,我们谈不拢就只有把定金退还给她。”不服经销商协商意见的黄丽,在3月下旬找到了锦江区消协,她说,“我们双方都在场,消协也称经销商应当返还双倍的定金。”

  这位销售经理昨日在电话中承认,和黄丽签合同收取定金的时候,并不清楚她所定的橙色标准版是否生产,“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也认了。”该销售经理称,“我们答应总共退给她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