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财政五项举措着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2015年,省级财政继续把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稳增长、惠民生的重大工作来抓,连续第6年将该项工作纳入“十大民生”工程予以重点支持,并通过五项举措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一是提前制定全年改造计划。为保障我省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中央改造任务尚未明确、补助资金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省2015年民生工程任务目标,提前研究改造计划方案,在年初即将改造任务和资金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并根据实际需求落实省级配套资金5.7亿元,对暂未到位的中央资金采取调度资金先予保障,推动了市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早安排、早启动。同时,年中根据中央改造计划追加情况,对推进工作快、资金任务需求大的地区及时安排追加计划,保证了地区间任务需求和建设进度的总体均衡。
二是建立危房基础数据核准机制。针对危房基础数据虚报漏报现象较为严重的问题,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了危房基础数据核准机制,通过收集基础信息、抽样调查、建立测算模型、验证测算结果、下达控制数、市县再核实、签订承诺书等系列程序,合理核定了全省存量危房基础数据,为公平合理安排资金计划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是综合施策、分类推进。按照中央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实际,针对地区不同需求分类推进危房改造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不同地区贫困农户具体困难,确保规划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藏区、彝区农房建设成本、功能需求的不同,分别开展“藏区新居”和“彝家新寨”建设,按照规划稳步推进。在民族地区以外,重点支持秦巴山区、乌蒙山区等集中连片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提高贫困地区户均补助标准,加大任务分配支持。2015年根据中央任务安排,我省还实施了地震基本烈度7度区和8度区农房抗震改造,确保这些地区的农房改造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四是构建稳定多元投入体系。在切实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围绕农村危房改造中长期规划,统筹安排相关涉农资金;加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力度,赋予县级充分的自主权限;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鼓励市县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贴息试点;支持市县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做到多渠投入、协同推进。
五是健全监管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农户和社会监督。深入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监督检查,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参与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作用,切实提高财政监管实效。进一步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市县多投入、省级多补助”的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