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6.04.2016  12:13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连续发出《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5号)和《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6号),对“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安排部署,现结合《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6〕16号),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切实抓好“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切实加强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一)交通运输安全方面。要突出客运车船、农村山区等重点路段、水域的安全监管,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非法载客,以及违规冒险行车(船)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针对春季踏青、郊游增多的特点,以旅游集散地、高速公路出入口及服务区为重点,加强对旅游包车、长途客车的执法检查,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

(二)旅游安全方面。要在节前组织开展一次对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的全面安全排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督促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提前做好应急预案,按照接待容量,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

(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方面。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重点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要严格重大公众聚集活动的审批,周密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踩踏等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二、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倍加警觉,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一)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天气预报有强降雨的重点地区,受灾害威胁的危旧房屋、施工工地、道路桥梁等重点部位,以及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重点企业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严格落实防淹井、防透水、防溃坝、防爆炸、防坍塌、防碰撞等安全措施。

(二)着力强化隐患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制定并落实严密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问题;要严格监管执法,建立事前惩罚机制。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采取执法措施,对抗拒监管执法或拒不整改重大隐患的,要从严从重处罚。

(三)切实加强预报预警。各地要进一步健全部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共享气象、汛情、灾情信息,强化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广泛进行风险防范提示、警示,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要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物资储备,切实保障汛期安全生产;要加强节日值班值守,强化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应急处理工作。

(四)及时组织检查督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立即安排部署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防汛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深化隐患治理。即日起至9月底,各级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能职责部门(单位)要分别组织对下级部门和本级重点监管企业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至少开展一次督查。此项工作将纳入今年省政府安委会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于每月10日前(截至10月)将上个月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简要情况报省政府安办。(联系电话:028-8663512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5号)

            2.《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6号)

(附件请在http://www.chinasafety.gov.cn网站下载)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