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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办信息化〔2015〕59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的总体部署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川办发〔2015〕55号)要求,积极应对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对制造业的机遇和挑战,促进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现启动2015年四川省“互联网+”制造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型企业。
(二)项目已经实施完毕且发挥效益。
(三)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且2014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二、示范方向
(一)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经营管理模式创新。
1.基于互联网的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计算机辅助工艺计划(CAPP)、产品协同设计、产品数据管理(PDM)等,以及实现上述各个研发设计环节的信息综合集成和网络共享,提升企业协同设计和创新能力。
2.基于互联网开展的生产制造模式创新,包含数字车间、智能工厂、按需制造、柔性制造、数据制造、网络制造、云制造、绿色制造等新型生产模式,提高企业发展和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能力。
3.基于互联网开展的经营管理模式创新,包含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关系管理(CRM)、制造执行系统(MES)、集散控制系统(DCS)、仓库管理系统(WMS)等管理软件的信息共享、系统整合和业务协同,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效率。
(二)依托互联网实现制造业服务模式创新。
1.依托互联网实施企业内外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包含开展电子商务、产品服务在线化和生产资源调配等。
2.依托互联网开展产业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建立产品在线监测、在线维护和优化服务平台,向客户提供专业化远程状态管理和技术支持,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与售后服务。
3.依托互联网实施的个性化定制生产、以租代售和融资租赁等新型商业服务模式。
4.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开展的营销模式创新,包含个性化营销、精准营销、创造需求营销等。
(三)依托互联网促进制造业产业链协同。
1.依托互联网实现企业与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实现供应链内及跨供应链间的产品设计、制造、管理和商务等高效协同,通过供应链的柔性最大限度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2.依托互联网推进循环生产和绿色制造,实现制造业向绿色制造和生态制造转型,发展循环经济和再制造产业。
(四)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依托互联网建设的协同设计和研发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2.依托互联网建设的制造业产品数据、协同营销、联合采购和跨境贸易等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制造业之间信息共享。
三、申报方式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企业按照《2015年四川省“互联网+”制造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2015年四川省“互联网+”制造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的要求编制完成后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并填写《2015年四川省“互联网+”制造示范企业推荐表》(见附件3),连同企业申报书和申报表1份统一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属企业直接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荐表、申报书和申报表的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四、申报时间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示范方向审核申报材料,现场复核企业申报内容。
(二)除成都市申报企业数量限定在6家以内外,其他市(州)申报企业数量不超过3家。
六、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化处:胡 巍 028-86263053
邓文红 028-8626027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5年四川省“互联网+”制造示范企业申报书
2.2015年四川省“互联网+”制造示范企业申报表
3.2015年四川省“互联网+”制造示范企业推荐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