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有望告别“混乱”回归“秩序”

19.06.2014  13:41

近日,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到两家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调研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很多人都由此判断,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多项监管政策有望在近期出台,以期达到让整个行业告别野蛮生长、回归有秩序发展的轨道上来。

2013年可以被看作是“互联网金融元年”,基于互联网的各种金融业态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根据央行公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互联网支付、P2P网贷、众筹以及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等六种互联网金融业态都在去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目前来看,所有业态中发展最好的应该是基于互联网的第三方支付和货币型基金。借助互联网企业O2O战略布局,互联网支付业务快速发展。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8月,在获得许可的250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中,提供互联网支付服务的有97家。2013年,支付机构共处理互联网支付业务153.38亿笔,金额总计达到9.22万亿元。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应用范围也从网上购物、缴费等传统领域,逐步渗透到基金理财、航空旅游、教育、保险、社区服务、医疗卫生等。

而第三方支付的快速发展,也给了以“余额宝”、“理财通”等为代表的货币型基金快速发展的空间。截至2014年1月15日,“余额宝”规模突破2500亿元,用户数超过4900万;“理财通”1月22日登录微信平台,不到10天规模已突破100亿元。根据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一季报显示,截至今年3月31日,余额宝规模已经达到了5413亿元,一季度盈利达57亿元。

不过,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监管相对滞后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尽管为了防范风险,监管部门已经出台了一些政策,比如,央行早前就《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向第三方支付公司征求意见,“支付机构不得为付款人和实体特约商户的交易提供网络支付服务”,“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办理或者变相办理支付账户的透支和现金存取,以及融资、担保业务”等条款也非常引人关注。但是,对基于互联网的金融业务,目前还缺乏更为系统的监管措施。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始终存在争论,而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监管部门如何平衡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从业者担心“一管就死”,而监管部门担心“一放就乱”。在互联网金融的从业者中流传着一句非常著名的话,“所有的金融创新都是从违法开始”。在很多从业者看来,创新就是进入了监管的空白区,不打破旧的藩篱,创新就很难实现。

然而,从监管者的角度看,金融风险的防控不能忽视。所以,2014年就被很多人认为是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元年”。以现在风险隐患较为突出的P2P行业为例,根据央行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全国范围内活跃的P2P网贷平台已超过350家,累计交易额超过600亿元。但从规模和经营状况看,平台公司的门槛较低,注册资本多为数百万元,从业人员总数多为几十人,单笔借款金额多为几万元,年化利率一般不超过24%。P2P平台在近期也频繁出现“跑路”事件。今年6月4日,北京网金宝网站和公司联系人“失联”。6月11日,深圳P2P平台科迅网网站已经不能正常打开,电话无法接通。而根据网贷之家的统计显示,今年以来,倒闭或“跑路”的P2P平台数量已经超过40家。

尽管目前较为混乱的P2P网贷行业规模还不大,而其他业态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也较为平稳,但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系统性监管也非常有必要。那么,如何监管就成为了关键问题。许多专家都表示,互联网只是一个信息传递的媒介,监管部们应该首先对网站的信息发布进行规范和监管。另外,由于互联网金融的不同业态本身的特点不尽相同,就造成了其运行模式也有所不同,所以应该对不同的业态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而非简单的“一刀切”。

目前来看,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确实朝着有针对性的分类监管模式发展。目前对于P2P的监管政策主要由银监会进行制定,而众筹则由证监会负责,央行对第三方支付进行监管。但互联网金融业务很多时候会出现跨部门监管的情况,这样还是可能会出现监管权责不清的情况。所以,从长期来看,要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建立起高效的部际协调监管机制就非常有必要。

前段时间有消息称,央行正在牵头制定一份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办法,包括银监会、证监会在内的多个部委也都参与其中,而监管原则是对互联网金融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这样的做法无疑会增加监管部门执行政策的透明度,也能够更好地体现监管的“底线思维”。即在保证金融风险可控、保护投资者正当权益等底线原则下,允许互联网金融企业做出更多的尝试,鼓励更多创新。(谢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