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在中美都是传统金融的补充

29.01.2014  13:05

互联网金融正在中国被有人炒作成为颠覆金融业的力量,尽管不到2万亿的第三方支付交易还不足网上支付的一个零头。

目前,美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也取得较大的进展,但是美国互联网金融更多是传统金融信息化的体现,在美国互联网金融作为独立的业态似乎并没有取得普遍性共识。

从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来看,目前已经存在了相对独立的四个互联网金融业务。一是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化。这主要是传统的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个人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等通过互联网实现新的业务形态,实际上是原有金融业务的信息化升级。二是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支付体系。以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为基础的新型支付体系在移动终端智能化的支持下迅猛发展起来。特别是非金融企业利用互联网积极推进业务支付的网络化,如Facebook的Credits支付系统、PayPal的微支付系统Digital Goods系统等,极大地促进了支付体系与互联网的融合,并成为互联网金融中的“基础设施”。三是互联网信用业务。这主要包括网络存款、贷款、众筹等新兴互联网金融信用业务。四是网络虚拟货币。网络虚拟货币存在与真实货币的转换可能性,将使得互联网金融与传统货币政策框架交织在一起。

从目前的情况看,互联网金融在美国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金融生态体系,对银行体系或金融体系的业务及风险冲击都是较小的。美国移动信用卡、手机银行等发展较为快速,2012年增速分别达到24%和20%,但是这没有弱化信用卡、银行的金融功能,反而提高了传统业务的信息化水平(有估计称美国移动支付占整个支付体系的比例到2015年也只能达到2%)。

互联网金融对美国金融体系的影响可以在监管体系上得到印证。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并没有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门监管框架,而是适用于一般性监管框架。美国整体对互联网金融采取较为宽松的监管政策,甚至还通过修改监管法律来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