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管理9月起将“有规可依”
02.08.2016 10:06
本文来源: 物价局
在8月1日举行的互联网企业座谈会上,张国华介绍,办法规定包括付费搜索广告在内,所有的互联网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使消费者容易识别。程序化购买广告要标明广告来源,广告发布者、经营者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不发布、不经营违法违规广告等。
张国华说,目前还有部分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没有尽到广告审查义务。如部分网站金融广告违法率超过50%,表现主要是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或者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形象作推荐;并且有意忽略风险提示。如有的广告介绍理财产品“投资理财100%全额本息保障”“35倍银行存款利率”等。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暂行办法规定链接跳转后的互联网广告是广告主自行发布的,由广告主承担第一责任,但提供链接的前端广告的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也不能推卸责任,应当把链接内容作为前端广告的证明文件进行查验,并保存备查。
张国华介绍,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有关行政处罚决定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将对企业信用造成影响。
他同时透露,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正在建设当中,目前处于“边建设、边开发、边使用”状态,9月1日开始试运行。预计年底能够将约1000家网站纳入监测,将覆盖全国互联网广告份额的九成左右。
(来源:新华社)
本文来源: 物价局
02.08.2016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