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近期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佳) 新《广告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莅临成都,并在省工商局召开的新《广告法》培训班上,对新法的修订背景及亮点等进行了解读,阐释了新法的8大亮点。
“随着我国广告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广告形态不断创新,现行《广告法》已无法适应新的广告环境,修法成为必然。”张国华表示,此次修法幅度非常大,由原来的49条变为75条。其中,8大亮点值得注意。
亮点一:增加公益广告,扩大了《广告法》调整范围。 公益广告市场不断扩大,为此,新法增加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
亮点二:严格规范广告代言人法律义务和责任,代言人要言责自负。 新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的商品或未接受的服务代言,代言虚假广告受到行政处罚三年内不能再代言。
亮点三:十岁以下儿童不能作为代言人。 为保护儿童身心健康,新法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亮点四: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 新法完善了药品、医疗器械、烟、酒、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广告的准则。新法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
亮点五: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规定。 新法规定不能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在中小学生、幼儿教材里面发布广告。
亮点六:互联网弹出广告确保一键关闭。 现行《广告法》没有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新法规定互联网弹出广告应确保可以一键关停,但互联网广告形态多、技术复杂,据张国华透露,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亮点七:违法情节严重可吊销证照。 新法的处罚力度更大,罚款金额进一步提高。对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亮点八: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新法规定工商机关及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违法广告查处不利的,要对主管人员和负责人问责。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