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新初率队赴贵州云南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调研

25.08.2020  01:01

  推进共商共立 共保一江清水

  为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和省委部署要求,助力打造长江上游生态屏障,8月17日至20日,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的安排和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新初带队,赴贵州、云南进行赤水河流域保护地方立法磋商和调研,分别与贵州、云南人大举行座谈会,商议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作明参加调研。

 

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座谈交流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新初在座谈会上讲话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袁周在座谈会上讲话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和段琪在座谈会上讲话

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座谈交流

 

  近年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率先出台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创新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组织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立法评估,创造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后取得积极进展,改善了流域生态环境。 

  在贵州期间,黄新初带领调研组成员先后到仁怀市茅台酒厂、国酒文化城、茅台镇陈家咀白酒废水处理厂等了解仁怀市赤水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利用情况。大家一路走、一路看,一边和贵州的同志交流,更加深切感受到,以立法的形式来加强保护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更具有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在云南期间,调研组来到星海半岛生态湿地,实地考察昆明市滇池治理保护情况。 

 

在茅台厂冷却水循环利用项目现场调研

在国酒文化城考察

 

  调研中,四川省、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介绍了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及立法工作情况,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介绍了该省关于赤水河流域保护地方立法工作的研究部署情况。三方认为,赤水河是长江上游一级支流,加强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具有重要的文化、生态、经济和社会意义。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栗战书委员长的批示精神,根据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尽早协商确定三省人大共同制定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的牵头省份,尽早拿出三省共同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文本”的要求,按照云贵川三省省委有关部署,密切协作、加强协调,共同推进赤水河流域保护地方立法工作,确保立法任务顺利完成。 

  三方交流了下一步的打算,就一些共同关心的问题达成了重要共识,将形成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座谈会纪要。

 

在茅台镇陈家咀白酒生产废水处理处理厂调研

在昆明市星海半岛湿地考察滇池治理保护情况

 

  就共同做好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工作,黄新初提出四点建议:一是立法主体良性互动。探索建立三地人大常委会会商、秘书长沟通协商、专委会和工作机构交流、流域内市州区县人大工作对接等机制。加强条例草案调研、论证、修改等环节的沟通合作,尽快形成云贵川三省共同的条例文本,并抓紧开展后续有关工作。二是立法重点科学衔接,切实提高保护条例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立法成果共同运用,推动三省各方认真贯彻实施保护条例,引导全社会遵守法规制度规定,促进立法成果转化为赤水河流域保护的最佳效果。四是法规实施联动监督。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为依据,采用分别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同步开展、联合开展执法检查等形式,联动开展监督。组织国省人大代表开展跨区域调研活动,并提出议案建议,督促有关方面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焦伟侠,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曹建国,省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智刚,泸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燕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陈竹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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