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鉴定国标6月1日起施行
核心提示:伴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二手车产业越发的繁荣,有井喷式爆发的迹象。但是红火的市场背后,二手车评估鉴定市场混乱,却一直阻碍着我国二手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伴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二手车产业越发的繁荣,有井喷式爆发的迹象。但是红火的市场背后,二手车评估鉴定市场混乱,却一直阻碍着我国二手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了促进二手车市规范前行,《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6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27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即将出台的“国标”,消费者充满期待,希望通过规范有效解决消费者买二手车如“报价虚高”的状况,但与此同时,部分二手车商怎认为,《规范》并不是强制实施,只是参照执行,对市场能有多大的影响,仍有待观察。
“国标”
选二手车可参考“履历”
二手车有多少新伤旧患!《规范》出台后,理论上讲,通过权威评论而生成的信息,购车人可以综合评判。即将实施的《规范》包含近百条款项,内容涉及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条件和要求、鉴定评估程序、作业流程、受理鉴定评估、查验可交易车辆、签订委托书以及判别事故车、鉴定车辆技术状况、评估车辆价值等。
记者了解到,该《规范》是中国二手车车辆评估的首个国家标准。并要求对二手车进行量化的技术检测,包括对车身外观、发动机舱、驾驶舱、底盘等部位以及车辆启动、路试等104项检查内容,最终形成一份《二手车技术状况表》。没有鉴定评估能力的二手车经销商,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二手车进行鉴定评估。
该表由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经纪企业使用。作为二手车交易合同的附件,在车辆展卖期间,放在驾驶室前风挡玻璃左下方,供消费者参考。通过《二手车技术状况表》,消费者可以清楚地看到关于车辆的一切指标。这张技术状况表作为车辆的鉴定证明,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出现车况与技术状况表内容不符的情况,消费者能以此为据进行维权。
与此同时,《规范》的正式实施后,除了提供鉴定评估标准,还将提高评估机构的准入门槛。根据规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须具备经营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具有3名以上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和1名以上高级鉴定评估师的条件,且需具备汽车举升、车辆故障信息读取、车辆结构尺寸检测、车辆外观缺陷测量、漆面厚度检测等设备。评估机构只有具备上述条件,才能进行二手车鉴定评估,以此给出的《二手车技术状况表》,才具有法律效力。
现状
二手车鉴定评估市场“不健康”
事实上,多年以来,我国二手车市场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标准和方法,市场评估乱象频生,由于鉴定结果不权威,和一些人为因素。车辆的“真实状况”并非透明,消费者常常被忽悠,花高价买了一台二手“次品车”。
消费者对长春二手车市场有着怎样的评价,二手车市鉴定评估现状咋样,二手车商在卖车过程中,又是怎样做的?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我买过二手车,当时也不懂,直接一个人就去了,当时买的是一台跑了8万公里的面包车,外观漆面非常好,花了2.6万元,后面的事情就别说了,头2个月还不错,接下来半年时间小毛病不断。”长春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二手车市场水太深了,公里数、使用年限你看到的也不应是真实的,后来汽修工给修车时就说,这车漆、公里数都有“猫腻”。
他坦言,当时车是在本地一个二手车商手里买的,对方信誓旦旦说,车不是乱要价的,都是经过权威评估的,现在来看,非常不可信。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目前本地二手车销售在市场上呈现信息方式通常有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线上的内容描述,即网上“车城”这里针对每一辆车有车辆信息介绍;另外一种,就是现场交易(市场集中交易,商家个别交易)。但所呈现出现的信息,至多就是价格、使用年限、营运方式,个别会有事故提醒。
“虚报评估价,而且向购买者提供虚假车况信息,这现象在市场上不是没有,要知道数据做的好,车就能卖上价,这东西就是良心活,有几个人找第三方鉴定啊,都是人在鉴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业内人士坦言,二手车交易都是凭鉴定者的经验定价,同一台车往往价格差距较大。
业内
规范市场从引导开始
虽然《规范》给二手车消费者带来不小的期望,但由于《规范》并不是强制实施,只是参照执行,所以“从业者和商家”对此也表现出了两种态度。有人认为,这是规范二手房一个很好的起点,可以规范市场助力行业发展,同样可以为购车人提供更多的参考。也有人表示,鉴定需要费用,也是成本,谁来承担这笔费用。
记者了解到,为了配合新政,我省已经有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始以《规范》为指引,谋划未来经营。联合全国主流的三十三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将建设一个全国联盟交易平台,统一鉴定评估标准、统一鉴定评估收费、统一鉴定评估办稿模板等,凡联盟认证的二手车,出现实际车况与报告不符的情况,均可由当地二手车交易市场先行赔付。
“用科学仪器、手段和方法,反应二手车的真是车况,引导省内二手车行业诚信经营售后质保,虽然不是强制性的政策,但这是未来的一个趋势。”长春华港机动车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于洪林如是说。(栾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