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二总支举办“法律进校园”学习辅导报告会

29.10.2014  10:57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学校机关二总支于10月23日下午在狮子山校区七A区六楼会议室举办了“法律进校园”学习辅导报告会,会议由四川师范大学“法律进学校”宣讲团成员、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处长田承春教授主讲,机关二总支书记兼人事处副处长屈加文主持,机关二总支九个部门一百余名教职工参加了学习。 

  田承春在报告会中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向大家介绍了依法治校:其一,实行依法治校是由大学自身的特性决定的,大学精神包括科学精神(求真)和人文精神(求善)两个方面,求真,即求真相、真实、真理;求善,即求亲善、友善、和善。法律兼具教化与强力功能,是社会秩序的基础稳定器,法律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公序良俗,而大学自由、学术自由、权益保障都以依法治校为前提。其二,依法行政与依法治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田教授指出依法治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其理念、制度、执行力三个方面的缺失。诚如袁贵仁部长所说“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政府缺位、越位、错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学校办学的积极性。”从学校层面上看,我国很多大学尚未制订大学章程,没有因地制宜地建立一套自我管理和约束的良性运作的基本制度。在执行力上也存在着敷衍了事、执行变样的现象制约了学校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其三,依法行政与依法治校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理顺大学生与高校的法律关系,树立依法执政的意识,及时解决纠纷,避免互相推诿、久拖不决将小矛盾酿成大事件。严格依法治校,大学内部要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形成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治理机构,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做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到位;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教学科研为核心,实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相对分离,保障教师和学生的研究自由、学习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学术权力按照学术规律相对独立行使;完善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学校内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矛盾、纠纷的能力,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或者调解制度,规范学生申诉制度,落实正当程序原则,积极运用听证等方式,保证处理程序的公开和结果的公正,畅通师生纠纷解决的渠道。

  最后,屈加文针对“依法治校”提出了三方面要求:一是要求所有教职工在实际工作中提高个人的法律法规意识;二是各部门要结合学校正在起草即将颁布的《川师大章程》,对本部门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调整、补充、完善;三是要在各项工作中严格做到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