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辆贬值损失 四川标准说了算

24.11.2015  22:04

四川省事故机动车鉴定及价值评估标准》正式实施

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记者11月23日从司法厅了解到,《四川省事故机动车鉴定及价值评估标准》已于近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不仅规范了省内事故机动车鉴定和价值评估技术标准,也填补了国内事故机动车鉴定及价值评估标准长期缺失的空白。

目前,全省有近30家司法鉴定机构可开展机动车司法鉴定。以前由于缺乏统一技术标准,各鉴定机构根据自己的标准进行鉴定,同一事故车辆鉴定所得的贬值结果可能相差几千元甚至上万元,而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受损车辆在二手市场的价格,影响到受损车主的利益。

据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高工李山桥介绍,我省自2012年起开展机动车司法鉴定标准体系研究,机动车司法鉴定标准体系收集整理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已经发布的技术要求标准,拟定了需要补充的技术标准。近期实施的《四川省事故机动车鉴定及价值评估标准》,正是四川省机动车司法鉴定标准体系中技术标准的子体系之一。

该标准的牵头起草者、四川中典司法鉴定所所长罗广渝解释说,标准所指的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而凡是经过碰撞、水淹、火灾、维修不当、使用不当等非自然损耗因素造成严重损伤的机动车,都属于标准所指的事故机动车。

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刘沛奎表示,我省的机动车司法鉴定标准体系已经由司法部向全国司法鉴定机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