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管局公布8起重大客车事故案例 51名客运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被追责

30.09.2014  09:55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记者白阳、邹伟)公安部交管局29日公布了今年以来在广西、陕西、四川、吉林、浙江、海南、西藏等地发生的8起客车肇事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8家客运企业的51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涉嫌构成犯罪的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已发生20起大中型客车肇事导致一次死亡超过5人的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发现,一些企业动态监控、安全例检、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对承包经营车辆、挂靠车辆“以包代管”、“只挂不管”,部分客运站出入站检查形同虚设,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

  这8起客车交通事故案例分别是:造成5人死亡、10人受伤的广西桂林“1·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上5人当场死亡、6人受伤的陕西安康“1·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的四川省京昆高速“1·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上5人死亡,11人受伤的吉林省延边州“2·0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上5人死亡,28人受伤的浙江省杭州湾环线高速“2·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的四川省南充仪陇“3·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32人受伤的海南省文昌市“4·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的西藏自治区拉萨尼木县“8·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作为事故主体的广西桂林骏达运输有限公司桂林汽车客运总站等8家责任单位已被分别处以罚款、暂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51位负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客运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受到处理。其中,西藏圣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健康等7名涉嫌构成犯罪的责任人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记者了解到,近期公安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客运企业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客运企业严格加强动态监控措施,切实将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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