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局财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比选公告

04.08.2015  13:13

  四川省旅游局财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拟对“聘请律师事务所协助完成监督管理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进行比选,现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发布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报名。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本次比选工作的任务是选定一家律师事务所,为四川省旅游局财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完成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项目计划服务时间为2015年8月-2016年8月。

  3.项目资金来源为四川省财政资金。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办理了律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许可证。

  2.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4.有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经验者优先。

  三、比选资格预审

  1.凡有意参与者,请于2015年8月11日12:00前到四川省旅游局(青莲上街2号)11楼1102室提交资格预审材料。资格预审材料包括:

  (1)事务所或分所法人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事务所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以上(1)-(4)项必须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资格预审通过后我局将选择其中三家电话通知领取比选文件。

  四、比选流程

  1.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需编制专项服务申请书,申请书包括:

  (1)专项服务申请书目录;

  (2)参与比选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参选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基本情况(简介);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项目承办人简历表。

  (3) 报价,包括:项目实施费用明细;其它费用明细。

  (4) 详细方案。

  2.本次比选将召开比选会,届时除提交专项服务申请书外,各参选单位还应派员出席比选会,进行现场答辩。我局将组成比选评审组,由比选评审组根据参选单位答辩情况和所提供材料及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将提交领导小组审定,于比选会结束3日后公布。

  五、参与比选单位注意事项

  (1)本次比选严格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在比选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2)无论结果如何,参与比选单位自行承担参选费用。四川省旅游局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笔费用;

  (3)参选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应将专项服务申请书及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和详细方案按顺序装订成册和密封,并将上述密封好的文件递交。

  (4)专项服务申请书除签字外的其它部分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5)专项服务申请书应准备正本一套,副本5套,每套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6)本次比选活动有三家以上公司通过资格预审参与比选会方为有效。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服务申请书,将作无效处理:

  1)申请书未密封的;

  2)无单位印鉴的;

  3)申请书逾期送达的;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文鹏

  电话:028-86702869;18015737111
 

  四川省旅游局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