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女厅官涉嫌受贿300万受审 事业家庭俱毁

27.04.2016  19:14
陈婷受审 吴斌 摄 - News.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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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婷受审 吴斌 摄

  原标题:昔日年轻女厅官今日站在被告席   

  陈婷原本有一个令人羡慕的人生:孩子乖巧,家庭幸福,35岁就已官至副厅级,担任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投集团)副总经理。然而,因为贪念作祟,收受他人贿赂311.765万元,陈婷最终站在法庭被告席上,事业和家庭俱毁。昨日,该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将择日做出判决。

   指控:女厅官被控受贿300余万元

  陈婷今年40岁,35岁时就已官至副厅级。公诉机关指控,2011—2014年间,陈婷在担任金投集团副总经理及下属的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金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为何某、许某、莫某等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款项共计311.765万元。

  据何某等人称,之所以给陈婷钱,主要是表示感谢、顺应“行规”,让其在贷款方面不故意刁难,至少不在贷款手续上出难题。公诉机关指控:陈婷先后收受何某贿赂三次,共计135万元;收受徐某贿赂一次,50万元;收受莫某贿赂两次,共计126.765万元。

  案发后,陈婷家属代为退赃185万元。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陈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款项,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解:花86万元出国看病是借款

  昨日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9月,陈婷收受莫某40万元,用于支付中国人民大学EMBA学费;2014年4月至6月,陈婷通过由莫某支付检查治疗费的方式,收受莫某86.765万元。

  陈婷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对起诉书指控其收受莫某贿赂款一项有异议。陈婷辩称,收受40万元用于学费属实,但收受检查治疗费不属实。她称:“该款项是借款,并非受贿款。

  陈婷说,她原来是金投集团一个部门负责人,2011年职务升迁后,压力很大,连续9个月睡不着觉,再加上曾患有肿瘤,又有相关家族病史,一直在看病。一次吃饭,她与莫某聊到一起去检查身体。两人选择的是泰国有名的医院。两人当时口头约定,如果治疗款项不足,就互相拆借。“我在金投每年也有30万~40万元,我有能力还款。”陈婷称。

  对于陈婷这一辩解,公诉人提出了质疑,指出陈婷去泰国的前期费用,也是莫某帮忙垫付的。甚至在陈婷到医院后,刷的也是莫某的信用卡。

  “我和莫某是好友,我去之前工作较忙,莫某和中介为我代办了相关事宜。”陈婷再次辩解说。

  但当公诉人问及双方是否写有借条时,陈婷却说“没有”。

   公诉机关:皆因贪欲作祟

  昨日庭审最后,公诉人指出,这一案件发生的根源是贪念作祟。陈婷曾有幸福美满的家庭、乖巧的孩子和慈爱的父母,还有令人艳羡的高薪工作,年纪轻轻就担任重要的领导岗位。从昔日风光无限的领导席走到如今的被告席,从昔日年轻有为的干部沦为如今的阶下囚,如此天壤之别,皆因贪欲而起。

  公诉人认为,因为贪欲,陈婷忘记了自己职权的来源和使命,以至于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欲罢不能。该案再一次向国家工作人员敲响严格自律、克制私欲的警钟。手中的权力,是拿来为国家、社会、人民做贡献、谋福祉,绝不是个人敛财的工具。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而此时的陈婷,也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她当庭悔罪:纵有良田万顷,日食不过三餐;广厦万间,夜卧不过八尺。由于自己思想的懈怠,最终走上了违法的道路。在被逮捕后,她退赃悔罪,希望法庭能给予从轻处理。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南宁晚报

责任编辑:王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