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领导提升党性修为有了“药方”

01.09.2015  13:46

    近日印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是第一个专门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党内法规,填补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制度空白。《规定》犹如“问路之石,激浪活水”,让原本约定俗成、墨守成规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模式“破冰解冻”。

    目前,我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有110多万个,至少有几百万个领导人员,他们在教科文卫等等公益事业的发展中起到不可低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些事业单位管理项目直接关系民生,这些事业干部服务对象直接面对的就是基层群众,与群众接触最多、最紧密。如果个别权力部门和垄断行业领导人员脱离党内法规约束,脱离基层群众和社会监督,我行我素,盛气凌人,将会严重影响党和国家在群众心中的形象。《规定》从“四个加强”入手,为提升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党性修为开出了“药方”。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党性意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这是“”。但事业单位领导也是“党管一切“的对象,必须具备一定的党性意识,这是“”。因此,《规定》中要求:在加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业务知识教育培训的同时,必须利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等主题活动的契机,加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和公仆意识培养。

    二是加强人事管理,提升创新意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往往是“任人唯亲近、任人唯资历”,往往是注重“横向”工作能力比较,不注重“纵向”德政综合考量,把“有才无德”或“有才无德”的人推到领导岗位。《规定》中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等多元选拔任用方式,提出可以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多种方式进行,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德、能、勤、绩、廉”有更高的要求,会让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是加强民主监督,提升廉洁意识。制度的缺陷往往会造成管理的真空。事业单位的性质介于行政部门和企业单位之间,“管理不便、渠道不畅、监督不力”是“硬伤”。对于领导人员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廉洁勤政方面的“细化”管理往往是来自行业内部“直线”的法律法规监督,缺乏横向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造成了监督上的“漏洞”和真空,出现些违规违法操作现象,影响干群关系。《规定》中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廉洁行政要求“上纲上线”,明确监督内容、扩大监督权限,再次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敲响“警钟”。

    四是加强考核管理,提升责任意识。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通常是业务工作方面的“量化”考核,没有科学化的社会评价体系,考核不全、奖惩不力,责任意识不强。《规定》中着力在任期管理和考核评价方面改革创新,提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目标内容的设定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考核评价注重业绩导向和社会效益等,更加科学、全面。

    新规对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服务全面化、系统化,监督透明化、民主化,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好公仆标准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提高公益服务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四个加强”的药方将最大限度的发挥事业单位立足本职、服务群众的作用。(申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