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官帽”难摘:改革试点核心问题未改观
事业单位改革:三千万个饭碗里装着转型之艰
编者按
一直步履迟缓的事业单位改革最近突然加快了脚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奖惩争议、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人事管理主要环节作了明确规定,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
事业单位是一个庞然大物。当前,我国有111万个事业单位、3153万名事业编制人员,其中67%以上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由于种类繁多、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改革难度非常大,因此《条例》一出,便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事业单位极具中国特色,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以提供公益服务为主要职能。由于历史的沉积,事业单位逐渐出现诸多自身无法克服的弊端:机构臃肿,效率低下,难以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些事业单位长期充当“二政府”角色,拿着财政的拨款,却较少提供公共服务;一些事业单位被主管部门推向市场,成为其敛财的工具;一些事业单位机制僵化,不具备存在的价值。总之,对事业单位的体制、机制和制度进行改革,已到了不得不为之的地步。
2008年,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陆续开展。6年来,多数试点实质性进展并不多。其中,涉及人数最多、争议最大的改革着力点——养老并轨改革,因缺乏国家的相关配套政策而被搁置。
事实上,国家在十几年前就启动了事业单位改革,但多年来进展缓慢,在一些地方属于“原地踏步”,在某些领域甚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反弹。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除了改革的时机、手段、策略、步骤和方法存在问题以外,已经形成的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固化结构是改革最大的阻力,很难被打破。
但是,开弓没有回头箭。《条例》的出台正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可以促使步履维艰的事业单位改革继续坚定地走下去。事业单位改革,不仅涉及3000多万在编人员的饭碗问题,更关乎更大范围、更广人群的切身利益乃至命运变迁,必须统筹协调,灵活应对。
改革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被改革者的意愿,最大限度地保障多数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该如何走,还存在哪些亟待突破的阻力和障碍?半月谈“聚焦事业单位改革”专题调研小分队奔赴各地进行了深度调研。
试点6年,核心问题从未改观
任何一项改革,当步入“深水区”时,面临的障碍和困难也就越来越多。2008年2月,国务院启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
6年时间过去了,半月谈记者从各试点省份了解到,目前,事业单位改革取得进展较多的领域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人员聘用制改革等,部分事业单位如出版社等借行业改革之机进行了转企改制。但是,就事业单位改革整体而言,事关核心问题的去行政化、养老保险改革、薪资改革等进展十分缓慢,大部分属于“原地踏步”。到底是哪些深层因素阻碍了改革进程?半月谈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研。
事业单位“官帽”难摘,行政化倾向严重
“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是2012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探索事业单位管办分离的一项重要任务。然而,据半月谈记者了解,目前我国试点省市取消行政级别的事业单位并不多见。
“去行政化是事业单位改革面临的首要困难。”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易丽丽表示,目前事业单位没有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根据事业单位的重要性、规模大小、发挥作用等因素确定的等级规格体系。“由于受官本位观念的影响,有的单位首席专家如果没有‘官帽’,在单位内部就没有较高的政治待遇、没有单位内部的认同感。”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一位教授说,当前我国事业单位职能定位不清,行政化倾向严重。事业单位与企业和政府部门相比,主要优势在于其提供公共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但目前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基本上是参照政府体制和组织化模式运作。
由于行政分割和行政垄断,事业单位之间竞争很不充分,很多服务通常由一个事业单位独家提供,或者政府部门将某种公共服务委托给单一事业单位提供,这些都导致了低效率,造成无论是公共服务供给的数量和层次,还是质量和种类,都不能满足公众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
“去行政化的背后是资源的重新配置。”东部地区一高校负责人告诉半月谈记者,一旦没有行政级别,高校吸引人才就面临着多重困难;没有行政级别,按照现行的企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教师的待遇就会明显缩水,但年金制度的建立又非常困难;取消行政级别,高校和地方打交道会难上加难。“比如,从学校门口的断头路何时能通车,到周围居民区的脏乱差影响学校环境,学校处理这些问题时要是没有行政级别,地方一个小领导都不愿意出来见面。”
养老保险“落地”难:空账巨大、并轨不易
在珠三角地区,有的事业单位、机关已经开始进行养老保险改革,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养老保险,但目前全省并无统一的规定。广东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还在等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
广州市一事业单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养老保险改革主要卡在钱上。他说,如果进行养老保险改革至少需要两笔钱来填窟窿:一是已经工作了多年的员工,需要补交工龄内的养老金;二是未来单位承担养老保险的资金,如果财政不兜底,单位根本拿不出这笔钱。
这家事业单位的员工张新告诉记者,如果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养老金和事业单位年金,个人至少得拿出现有工资的16%。这意味着改革后如果不涨工资,每月可支配的收入减少近两成,生活压力骤然加大。
针对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专家分析指出,这一改革的最大难点在于如何弥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多年来形成的巨大空账。
由于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制度属国家保险模式,个人不缴纳任何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改革方案后,已经退休的部分职工和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账户上没有积累基金,就会形成空账,这部分资金就构成了转制成本。
有学者测算,按照8%的个人缴费率,如果3000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2500元,每年空置的个人账户中少缴费用达720亿元,财政承担的压力较大。
上海市社科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苏云分析,我国目前实行养老保险“三轨制”。其中第一轨的政府机关退休人员退休金高于第二轨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三轨”的企业职工退休人员退休工资低于上述两轨。当初的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主要方向是将第二轨向下和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并轨”,这样形成新的第二轨和第一轨之间的距离反而变大,试点方案受到较大阻力也是必然的。
多位专家告诉半月谈记者,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难,还来源于缴纳额度和享受待遇的制定。
“公务员依然不要缴纳养老金,我们却要缴纳养老金了,那以后养老待遇不变,我们岂不是亏了?”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旦改革,就算不补交之前的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自己每月也要多交数百元的养老保险,付出多了,当然理应多得。
目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公务员的退休待遇差距有扩大的趋势。东部地区一位曾参与制定某研究机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事业单位有编制的正教授,养老金待遇从以前和副局级干部持平一路下降到和处级干部持平,现在有的地方还不如科级。”
薪资改革难,收入水平差距大,群体利益难协调
值得注意的是,薪资改革的困难来源于不同事业单位人员现时收入水平的巨大差距,以及绩效考核的天然难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要求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条例》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现实中,不同行业的事业单位之间,乃至同一行业不同事业单位之间,工资收入分化大,造成薪资改革难。记者在上海市一些高校调研时发现,除了学科、学院之间的差距外,市属知名高校的各种补贴往往要高于教育部直属高校,不同高校间的收入水平存在天然差异。
同时,实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对完善分配和激励机制有重要作用,但不少单位和岗位的天然性质决定其实行绩效工资有一定困难。
上海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权衡表示,和自然科学部门不同,社会科学部门实行绩效工资有相当难度。社会科学高度依赖人力资源而非研究设备的投入,按绩效考核和社会科学产生研究成果的规律并不吻合,仅仅按月工资进行绩效考核不利于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如果按项目考核其时间周期又过长,在具体实施中难以执行。
浙江大学教授何文炯认为,实现不同社会养老保障体制的“并轨”,最大难点在于群体间利益难以协调。他表示,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应同时进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首先,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虽有差异,但都是国家公职人员;另外,改革目的是要使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去碎片化”,建立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能只改一部分,另一部分按兵不动。
引人注目的是,在广东省深圳市、中山市等地区,不仅事业单位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公务员养老“并轨”也开始破冰。
据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张洁艺介绍,中山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尽管这项改革刚开始阻力非常大,但这部分人群不应该特殊。公务员、机关事业人员参保,能给群众起到带头示范作用,也是社会公平的体现。
张洁艺说,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按企业职工的办法,每月缴纳社保进入个人账户。当然,当这部分人群退休之后,养老金一部分从个人账户中出,差额部分由财政补齐。虽然在待遇上仍比企业职工优越,但在国家没有打破双轨制的情况下,已经是一种突破。(记者 周蕊 欧甸丘 胡靖国 王菲菲 王政 周凯 赵宇航)
切身利益,如何保障
同其他改革有所不同的是,事业单位数量多,涉及内容广泛,人员分类多样,面临改革的心态也更为复杂。半月谈记者在走访调研中了解到,事业单位如何考核,工资收入如何改,社保、养老能否公平对待等切身利益问题,成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为关心的问题。
事业单位如何考核?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对此,山西医疗系统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贾小青说,自己非常期待这方面的改革,希望能尽快形成事业单位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好局面。“现在不少事业单位中,评价一个人干得好坏,完全是领导说了算。干得不好的,也拿他没办法。”贾小青说,以她所在的单位为例,虽然也进行考核,年底要述职、民主评议,但评议只设有优秀指标,没有不合格指标,因此每年只有优秀和合格两个等级,考核、评价机制形同虚设。
在山西太原一家事业单位工作5年的李涛告诉记者,他选择事业单位原本是为了图稳定,现在改革提出要打破“铁饭碗”,这确实可以提升活力,但如果考核一刀切,也会带来问题。“一些事业单位没有办法量化考核,比如某研究所研究人员写本书可能要三五年,甚至更长时间,这怎么能用年度考核呢?”
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李晓玲介绍,目前中心有医护人员114名,其中有正式编制的68名,从其他单位借调了24名,招聘了24名。“自己聘用的人员好说,考核不达标可以解聘,有正式编制的就很难做到这一点。新进人员都是上级部门经过统一公招分配的,工作干不好的,最多把他们调到下属社区服务站。目前还是想要的人要不到,不想要的人很难解聘掉。”
工资收入该如何改?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工资收入改革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为关心的问题,尤其是行政类、公益类事业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北山中学是当地一所重点中学,学校目前有学生5000多人,上级分配的编制名额为516个,实际在编教职员工356名。“教师工资偏低、评职评优太难、绩效分配太死是当前突出的问题,制约了教师积极性的发挥。”
校长吴良平介绍,现在新进大学生一个月只有1600多元,跟教师工资挂钩的高级职称每个学校名额有限,只有名额空出来才能评;绩效工资到年底才考核发放,优秀教师得不到及时奖励。“不同类别的学校,办学规模和目标不一样,缺编和超编的工作量不一样,绩效工资总盘子也只有那么多,体现教师劳动价值还需要政策放宽,加大学校自主分配权。”
李晓玲表示,以前基层卫生机构是差额拨款,医改后实行药品零差率,核定任务和收支,实行预算制,即3年核定一个医疗收入标准。“我32年的工龄,扣去养老保险工资卡里只有1700多元,其中还含有30%的基础性绩效,一个新进的护士才800多元。中心为辖区11万多人提供医疗服务,1年门诊8万多人次,住院8000多人次,工作强度和压力都很大,与工资收入不成比例。”
社保、养老能否公平对待?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并轨一直是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数量庞大的教师队伍由于工资待遇参照公务员,养老保险一直由国家缴纳。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小学一位教师表示,如果教师要交养老保险,就应该给教师涨工资。
记者了解到,除了教师之外,一些公益类事业单位人员个人也没有缴纳养老保险。李晓玲介绍,现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17万元,从2012年之后中心的医护人员就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目前,个人欠缴已达到几百万元,如果要补交的话,实在很难补齐。”
“事业单位改革,那行政单位呢?”李涛认为,只有在公平的基础上才能谈改革,要改都改,不能光改革事业单位,否则就是新的不公平。“希望不论是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还是企业,都能在养老、社保方面做到公平对待。”
在上海工作20多年的老胡,在当地进行的事业单位改革中被划为介于“老人”、“新人”之间的“中人”。“这些年一分钱没交,改成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了,单位的窟窿怎么补?个人的空账怎么补?将来的待遇怎么办?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
“我并不抗拒改革,可是养老金改革从‘第二轨’开始改,没有道理。要么从公务员开始,从上向下改;要么提高企业人员待遇,从下向上改。拉低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这不合适。”老胡说,改革的要义是公平,要让老百姓感到满意。
如何改变“同工不同酬”?
“80后”张华祥在上海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却没有事业编制。他期待,改革能带给他身份、心理和工资收入上的平等。“尽管工作4年了,我们的收入和单位有编制的人员差别很大。干的活差不多,甚至还要更辛苦,但他们却领着比我们高一倍多的工资。我们也不差,但就因为身份问题,总觉得低人一等。”
“如果实行全员聘用制,改变‘同工不同酬’的现状,肯定是好事。可是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对不执行这一制度的惩罚措施,最后只怕又沦为镜中花、水中月了。”小张无奈地说。
小张并非杞人忧天。他的大学同学前不久在一场报业集团改革中被“扫地出门”。报纸停刊时,有事业编制的人员,集团给解决了岗位,转到其他部门,聘用制的人员只能转行、自寻活路了。
改革如何能带来工作成就感,也是很多年轻人考虑的问题。浙江杭州市卫生系统一个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刘义琴认为,从年轻人成才的角度看,事业单位改革无非是理顺各个单位应承担的责任,然后在内部创造人才胜出的激励机制。“改革的关键,是每个单位都要找准位置,真正发挥应有的社会作用,让每个岗位的人员有成就感,能够迸发出干事创业的火花。”(记者 胡靖国 王菲菲 周蕊 周凯 赵宇航 欧甸丘 王政)
“破冰”需要找准着力点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目的在于激发其活力,建立更为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但事业单位改革不是一项孤立的改革。它与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以及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息息相关,必须找准着力点,统筹协调推进,才能将改革落到实处。
建立多层次、多维度的养老保障体系,破解焦点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陈步雷分析,事业单位改革虽然涉及面广,但从试点现状和社会关注而言,养老改革依然是最大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他建议,养老金改革应将公务员一并纳入,避免互相攀比、人为分出三六九等。
针对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转轨成本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郑功成指出,在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之初,由于历史债务原因,所需基金没有得到及时补偿,将历史责任转嫁到制度本身承担,发生了严重的个人账户空账问题,影响了制度的良性运转。
此次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务必接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教训,个人账户基金自改革之初就要做实,转制成本所需基金也务必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分账管理和使用,坚决防止转制成本由新制度消化的现象发生。
上海市社科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苏云表示,养老金“三轨制”造成人为的不公平并非社会保障制度的应有之义,但社会保障制度也并不等于平均主义。在健全和完善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余,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体现养老金一定程度的差异也是应该的。
胡苏云认为,为体现社会公平,未来我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或将对不同“轨道”上的养老保险都采用统一办法,如基础养老金由中央政府统筹,加权部分由地方、企业、个人等自行进行选择,在构建一个全国统一的水平差距不大、相互衔接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多层次、多维度的养老保障体系。
完善管理和技术体系,解决行政级别、薪资制度难题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提出,事业单位涉及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领域,行业差异明显、人员构成多样,这些特点决定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必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有关管理制度只是作了原则规定,搭建了基本的制度框架,为深化改革预留了空间。
复旦大学教授顾晓鸣说,事业单位改革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不能搞“一刀切”,既不能单纯地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将复杂问题简单化,也不能单单通过给不同的单位性质分类来给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定性、定调,应更加注重不同地区、不同事业单位性质以及不同岗位性质之间的差异。
就取消行政级别执行难度大的现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指出,取消行政级别本身是一项需要多个社会管理改革相配套来进行的。取消行政级别后,事业单位内部还要完善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外部则需要有一套可以标注这些单位社会价值的独立评价体系和制度相适应。
针对事业单位人员的薪资制度设计,顾晓鸣认为,首先应细化和明确岗位职责,实行责任到人,并由此深化,确定该岗位所需的条件,从严把握招聘关,并设计与之匹配的合理的绩效工资薪酬制度。其工资水平和社会保障等福利不应是单位性质和“编制”身份的体现,而应是对岗位性质和从事工作难度的体现,比如相对工勤技能岗位而言,专业技术岗位应采取更加市场化的报酬制度,提供有竞争力的报酬,吸引优质人才加入,由此带动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深化行业体制改革。
上海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权衡认为,在薪资体系改革中,还要注意将工资的“提低”和“控高”相结合,更加注重收入分配领域的公平性,调控某些收入过高行业的工资水平过快增长,努力缩小收入差距。
注重整体谋划,统筹推进改革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易丽丽认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需全方位考虑事业单位改革与行政体制改革的承接及与社会组织发展的衔接,特别注重整体谋划,统筹推进。
一方面,推进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大部制改革,事业单位承接行政改革下放的职能,行政体制改革与事业单位改革同步推行,能及时巩固大部制改革的成果;另一方面,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规范社会组织工作相衔接,借事业单位改革之机,将可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转移出去。
易丽丽认为,应该保证改革的原动力。一是尽快对养老政策进行顶层设计,切实考虑地方养老保险经费筹集的困难,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关费用的来源等问题。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统筹考虑编内、编外人员,解决编内、编外“同工不同酬”的遗留问题;二是做好相关改革政策及配套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充分尊重被改革者的知情权,听取被改革者的意见,避免改革牵涉的相关利益方对改革政策产生误解,导致改革风险增加,影响改革的进度。
浙江省社科院教授杨建华表示,事业单位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不取决于事业单位本身,而取决于政府。如果政府仍然把事业单位看成下属机构,改革肯定受阻。目前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的利益纽带没有切割,不少事业单位还是行政机关“小金库”的代管人。
“更重要的是,事业单位改革必须从源头去思考,也就是从有限政府的角度去看待,政府必须剥离掉许多本该属于社会团体、市场去做的事情,相应的事业单位也应该随之转制。”杨建华说,有了这个基础,后续的履行行政职责和公益类的事业单位财政、人事等方面改革才有坚实基础。
浙江省社科院副研究员王平认为,《条例》的实施会激发出工作人员的活力,并且兼顾公平。但是,如何建立考评机制,盘活用人方法,这需要有关部门作出弹性的标准。特别是《条例》中有很多原则性、宣示性规定,如何落到实处,仍是一场改革的攻坚战。(记者 周蕊 王政 周凯 胡靖国 王菲菲 欧甸丘 赵宇航)
重新审视事业单位改革
随着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实施,事业单位改革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该如何以新的认识水平看待事业单位改革,如何更好地推进改革?半月谈记者专访了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丁元竹教授。
统一社保是改革方向
半月谈记者:为什么公众对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尤其关注?
丁元竹:我国的社会保险“碎片化”严重,存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养老保险等多种形式。社会保障内部的各类保险采取的方式不一样,有积累制的、有半积累制的,以及其他形式,积累制与个人收入有很大关系,每个人的收入又不尽相同,就自然造成养老金缴费和待遇上的差异。
此外,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多年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改革依然按兵不动,这不免给社会造成一种印象:机关事业单位特殊。甚至有人认为,个别官员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延误改革,或为自己谋利益。加之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在福利工资方面稳定,吸引大批求职者,造成千军万马走独木桥的局面。因此,事业单位改革一旦触动其社保制度,就被社会广泛关注。
半月谈记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出台后,社会各方进行了多角度阐释,如何正确理解其中有关社保制度的规定?
丁元竹:《条例》仅仅是一个有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定。其中值得解读的是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但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如何实施,都没有具体的说明和规定。不过,《条例》指明了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就是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加入社会保险体制,逐步与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统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制度,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
这里值得琢磨的,是把机关和事业单位放在一起,而不是像社会保险法中把二者分开来。这无疑表明,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将不会独立于其他部门之外,单独设计。而且,政府工作报告把各类保障制度放在一起,彰显了国家将进一步推进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决心。
应从公共服务角度重新认识事业单位
半月谈记者:对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当前事业单位改革的战略部署和具体措施。对事业单位性质和特点的认识应怎样进一步科学化?
丁元竹:对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我们需要再认识。事业单位承担着公共服务职能,负责维护公共利益,这没有异议。大多数国家或地区也有类似组织,只是名称叫法不同。公共利益复杂纷繁,实现公共利益的组织形态也多种多样,以企业的方式介入公共服务的组织方式不乏其例。我国的社会保险法把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放在一起,主要还是考虑了它们都可以承担公共服务的责任,维护公共利益。
如果不是限于长期形成的“事业单位思维”,而是跳出事业单位,从大公共服务的角度分析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改革,例如,以公共服务的性质确定机构的组成与运行,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公益与非公益之间,可能问题会简单一些。
发达地区的经验表明,提供公共服务,主要依据公共服务的类型确定机构的特点和性质,或者是非营利组织,或者是非竞争性企业。以香港为例,香港的法定机构是立法机构通过法律认可、专门为处理某些属于政府职能或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问题的机构。每个机构依据专门的法律建立,并按照相关法律履行职责,不能随意更改,且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大部分法定机构的资金源于政府,部分法定机构可以实现自负盈亏,少数机构可以实现长期盈余。
半月谈记者:这带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
丁元竹: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涉及公共服务体系的改革,要把事业单位,尤其是从事公益服务类的事业单位与非竞争性的国有企业一道考虑。因为它们都承担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实现公共目标,代替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只是运作方式和管理模式不同罢了。在这个意义上讲,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采用一样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似乎没有什么可以争议的。当然,这需要我们解放思想,重新认识公共利益、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半月谈记者:参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在我们事业单位改革中,事业单位和机关一道改革是否可行?
丁元竹:事业单位与机关一道改革是可行的,不必把二者割裂开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要求加快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须和政府职能转变一起推动
半月谈记者:您认为应怎样加快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曾经步履维艰,当前推进改革是否应有新的着力点?
丁元竹:虽然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一直悬而未决,但各地开始试点的公务员聘任制也许会成为一个突破口。要逐步实现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都参加社会保险,在形成统一的基本社会保障体制基础上,尽快建立职业年金,最终形成在制度上统一、在年金和福利制度上又各具特色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我个人觉得事业单位改革的关键是现在的定位问题,现在我们对事业单位的定位不是特别清晰,尤其是对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务的分类和理解上。因此对事业单位的分类、定位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这是根本的前提。
具体说来,政府要不断地去识别、去规定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务的种类,并用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用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去执行,以完成政府的公共使命,在这个环节上要明确。
此外,长期以来事业单位改革比较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政府改革没有同时推动,现在事业单位和政府绑起来一起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协调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一起改,这样阻力会变小,就能够顺利稳步推进。(记者 闫祥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