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事业单位员工明日起告别终身制
广东多项民生法规7月1日起实施——
明起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铁饭碗”
事业单位将打破终身制,不再是“铁饭碗”;基础养老金每月再涨15元;缴费年限满15年后,居民养老保险可转职工养老保险……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一批涉及人社领域的民生法规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通讯员 粤仁宣
关注焦点1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涨至80元
去年11月,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提出未来四年投入超820亿元保底线民生。
根据方案,今年7月1日开始,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80元/月,达到全国前十名;2015年7月起提高到100元/月,达到全国前六名。2017年前,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关注焦点2
事业单位打破终身制改为合同制
上月,国务院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该条例将自7月起施行。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依据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此外,条例还要求事业单位员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此举意味着要求事业单位养老“并轨”。
关注焦点3
失业期间参加职工医保个人不用出钱
以前,农民工失业了,只能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金,现在可以跟城镇职工一样,领取失业保险了。
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于7月1日起实施。按照条例规定,只要是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或者即使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管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完全相同。
以前,失业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要由失业者缴纳,但按新规定,个人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以前,每缴费满一年,领取失业前缴费工资的20%;现在提高到,在领取期限内,按月领取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缴费工资15%的求职补贴。
条例规定,一次失业最长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
关注焦点4
缴费满15年居保可转职保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它由人社部、财政部制定,重点要解决跨制度转移接续问题,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
根据该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
为了防止办理部门在办理过程中推诿拖沓,人社部还出台配套文件规定办理“三个15天”的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