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车辆乱停乱放扣3分罚100 元本月中旬将试行四条街道

08.04.2015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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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讯(记者 李霞)近日,本网爆料热线0817-2268068接到市民来电称:市区街道上小车、摩托车乱停乱放现象严重,特别是模范街、人民中路等街道。今(8)日,四川在线记者从南充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了解到,本月中旬将试行四条街道,车辆乱停乱放会受到扣3分罚100元的处罚。

市区内乱停乱放现象严重

上午11时,四川在线记者来到人民中路,看到两侧路旁停着不少小车,有的是到营业厅办业务、有的是到合众街修手机……,顺着小巷记者来到赛场街,同样马路两旁停着不少小车,甚至通行的车辆无法避让,被占的道路只能供一车通过。

随后,记者在市区其他街道晃了一圈,发现不管划没划停车位,马路两旁都停有小车,乱停乱放现象严重。

本月中旬试行四条街道 乱停乱放将扣3分罚100

本月中旬我们将试行人民南路、人民中路、模范街、西河中路四条街道,车辆乱停乱放将扣3分罚100”南充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邹孝中说到。

据了解,不光是本网爆料热线接到市民投诉,交警一大队民警也接到不少市民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的反映。因此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本月中旬试行四条街道。目前,四条试行街道的路面标语标牌已经做好,一个月以后,对车辆乱停乱放扣3分罚100的规定将在顺庆区内逐步铺开。

同时,对摩托车乱穿乱行、不靠右行驶、驶进下穿隧道等违法行为严厉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同时,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未按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机动车驾驶人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许多市民或许会疑惑,如果是临时停车,是否会被扣分罚款,根据临时停车的定义,是指不防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即停即走;防碍交通时应迅速驶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