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民投诉买房“被忽悠” 购房款变团购会费

16.04.2015  10:40

华西城市读本讯(张波 记者 尹秦)近日,南充市民唐先生来到位于嘉陵区南虹路某房产公司开发的楼盘看房,刚进入售楼大厅,一位自称是销售人员方某的男子即热情地接待了他,并详细地向他介绍楼盘信息及优惠政策,并称现在购房可以享受“交1万抵5万”的优惠政策。

看了房子后,选定了合意的房源。当天下午,在方某的协助下,签订了《房屋定购合同》及系列协议,并按方某提示交纳了3万元购房定金。”唐先生介绍,心想在售楼大厅签的合同和交的钱,并未仔细查看交款收据和相关合同,就离开了。

回家后,唐先生在向朋友推荐这个楼盘时,才发现所交的3万元里只有2万元是成购房定金,另外1万元被写成了“团购入会服务费”,并且收据上盖着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这令唐先生很纳闷,为何购房定金变成了“团购入会服务费”?于是,找到方某询问原因。原来方某并不是房产公司的工作人员,而是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他的公司与房产公司签有团购销售协议,负责帮房产公司卖房,并享有比房产公司自己销售更大的优惠政策,公司的利润则通过收取团购入会服务费获得。

唐先生认为自己被欺骗,于是将此事投诉到了南充市嘉陵区工商局。

南充市嘉陵区工商局消保股接到唐先生的投诉后,立即通知该房产公司销售部门的负责人胡某到工商局协助调查。

经过胡某的介绍,唐先生通过房产经纪公司买房时,确实也享受到了5万元的优惠,公司并没有欺骗消费者。只是,销售人员没有如实介绍自己的身份以及‘交1万抵5万’的购房优惠政策,导致消费者唐先生误认为交的这1万元会被抵作房款,实际上这1万元是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团购入会服务费,不会抵作购房款。”南充市嘉陵区工商局消保股相关负责人介绍,只有通过该公司的团购服务,消费者才能享受5万元的购房优惠,如果消费者通过房产公司购买,是无法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的。

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没有如实说明事实,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胡某将唐先生缴纳的1万元算作房款或退还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