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书记:干部若腐败党委书记需先追责
湖北日报讯 (记者黄俊华) 16日晚8时,已是休息时间,省委党校综合楼1楼学术报告厅内灯火通明——省委书记李鸿忠和省领导王国生、张昌尔、阮成发、侯长安、傅德辉、贺家铁一道,与正在这里参加“市场大学”学习培训的全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就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交心谈心。
为什么连夜开会?“主要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事关重大,容不得半点懈怠,必须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李鸿忠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反腐肃贪决心坚定,力度空前,特别是处理一些重大贪腐案件的断然举措,更是旗帜鲜明地亮明了中央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坚决态度: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必须担当;“主官”主担当,失职必追责。全省各级党委尤其是党委书记务必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明确肩负的责任,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时刻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党委的主体责任是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各有各的责任。但党委书记作为责任主体具有唯一性,地位无可替代,责任不可推卸,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负首责、主责、全责。”李鸿忠指出,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如果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干部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那必然是这个地方或单位的党委(党组)书记领导不力、不抓不管,是党委(党组)书记严重失职、党委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的体现,党委(党组)书记首先要被追责问责。全省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一定要加深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认识,强化党的意识,明确治党管党责任,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真正把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党风决定政风,政风影响民风。一个地方风气不正,其实是政治生态不好的外在表现;如果放任不良风气持续存在,就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导致政治生态恶化和腐败现象蔓延。”李鸿忠强调,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既要靠每一名党员干部从我做起,更要靠组织上的坚强有力。党委书记在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中居于核心、主导地位,具有源头性、导向性、引领性作用,要讲规则,坚守原则、制度、纪律、章程,这是前提;要正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这是关键;要重导向,坚持用好干部“五条标准”选人用人,倡导和激励“为民、务实、清廉”之风,这是根本。全省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责任意识,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敢抓敢管,坚持问题导向,在抓严、抓细、抓深、抓实、抓具体上下功夫,为构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和新文化、新风尚、新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侯长安主持时要求全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李鸿忠同志讲话精神,坚定不移与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用坚强党性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坚定不移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承担起主责、首责、必负之责;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保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气压、强气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