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16.07.2015  17:39
  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整个国家政权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和民主法治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笔者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对当前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对策建议提出一些思考,以期对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起到一定的启发作用。 
当前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不完善。一方面,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规定较为笼统,虽然明确了13项职权,然而,有些职权不可能在会期仅有一两天的人代会上有效行使。另一方面,虽然地方组织法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都明确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人大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责,但是由于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无章可循,致使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二是人员配备不到位。据笔者了解,在四川省多数地方,乡镇人大主席由当地党委书记兼任,配备专职人大副主席一名。在党委书记和人大主席分设的乡镇中,多数配备了一名人大主席,没有配备专职副主席。多数乡镇人大主席团干部兼职多、专职少,造成“专职不专干、兼职难沾边”。乡镇人大工作力量较为薄弱,导致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开展困难。   三是工作经费不到位。乡镇人大主席团没有专门的工作经费,开展监督工作、代表活动等都必须向党委、政府申请经费。一方面,无固定收入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物质保障不到位,限制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有效开展;另一方面,各乡镇人民政府成了人大主席团的“奶娘”,致使人大对政府的监督缺乏实效。   四是制度执行不到位。由于部分乡镇党委的人大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安排人大主席直接分管政府工作,忽视了乡镇人大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所承担的重要作用,造成人大主席、副主席没有足够精力和时间从事人大工作。同时,乡镇人大“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导致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工作中,乡镇人大法定一年至少召开一次的人大会议,会期普遍只安排了一天,个别乡镇甚至只安排了半天。由于会议时间短、议程简单,加之会前既没有提前将要审议的报告印发给人大代表,又没有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调研,会议从时间和程序上均得不到有效保障,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五是履职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多为行政干部转任,对人大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对人大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造成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乡镇人大代表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只是把人大代表作为一种荣誉,把参加人代会和代表活动看作是“例行公事”,没有认识到人大代表具有的崇高法律地位和重大政治责任,依法履职意识不强,执行代表职务能力不够,所提建议质量不高,代表作用发挥较差,离广大选民的要求还有差距。      六是代表活动开展不足。一些乡镇人大既无代表活动计划,也无代表活动内容,个别乡镇甚至今年以来代表活动还是空白;有的乡镇虽有活动计划,但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代表活动流于形式,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有的人大代表平时不注意联系选民,不及时反映民意,对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被动应付,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要求不够主动,在闭会期间很少参加或不参加代表小组活动。 
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对策建议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的职权和活动方式。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可以组织代表听取审议乡镇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联系和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群众的意见建议等。    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工作任务较为繁重。县乡党委要把人大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选派政治坚定、经验丰富、具备专业知识的干部担任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并选配1—2名专职工作人员,确保乡镇人大主席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依法保障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代表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代表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的经费标准。逐步建立代表履职补助制度,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四是正确处理乡镇党委、人大和政府三者关系。乡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能将人大干部简单视作行政干部,让其分管或直接介入政府工作。乡镇人大要主动接受当地党委的领导,并与当地政府多沟通,尽可能得到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要找准自身角色定位,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要依法合理安排人大会议次数和会期,健全议事规则,创新议事形式,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着力提高会议质量。乡镇政府要增强人大意识和法治意识,主动向乡镇人大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乡镇人大的监督。      五是提升人大干部和代表的履职能力。要严把“入口关”。在考虑代表候选人时,既要考虑候选人的政治素质,还要考虑其履职能力;既要考虑代表的组成结构,还要考虑其能否履职的实际情况,做到统筹兼顾,真正把那些具有奉献精神、敢于为民执言、政治素质较高和工作能力较强的人选到代表队伍之中。要注重学习培训。增强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积极推进建立代表远程培训学习平台,确保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掌握充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要加强人大代表履职监督,健全代表述职制度,建立代表履职档案,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激励制度,建立健全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    六是丰富人大代表活动载体。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要依照法律规定,做好联系代表、组织代表活动的各项工作,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便利、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努力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保障活动质量,多安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密切相关的活动主题,切实发挥好代表作用,服务社会民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