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渠县县委组织部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六类人员中选拔乡镇党政副职提名人选公告

08.04.2016  20:22

  为进一步充实乡镇脱贫攻坚力量,扩大乡镇领导干部选拔视野,改善乡镇领导班子结构,根据达州市委组织部《关于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六类人员中选拔乡镇党政副职提名人选的指导意见》精神,经研究同意,从“六类人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优秀硕博研究生、优秀大学本科生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干部)中选拔党政副职提名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名额
  共选拔73名,其中,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30名,从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中选拔10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2名,事业人员8名),从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8名,从大学生村官中选拔12名,优秀硕博研究生中选拔6名,从优秀大学本科生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干部中选拔7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吃苦耐劳,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有关公务员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
  1.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劳动教养的,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且尚在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不得担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资格条件
  1.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1)全县范围内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包括人事关系在县直部门但在乡镇工作的站所事业编制人员、乡镇事业工勤人员),乡镇学校(不含正副校长)、卫生院事业单位人员不纳入此次选拔。
  (2)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且有1周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即2012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组织人社部门档案专项审核认定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不含试用期内人员。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现担任站所负责人且满2周年以上的优先,有技术职称的优先,急难险重任务有突出贡献的优先,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人员优先。
  2.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1)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派驻到 渠县 建档立卡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且现在职在岗的人员,不含试用期内人员。
  (2)身份为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第一书记,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任职规定。身份属于财政供给事业人员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第一书记,参照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条件执行。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在深度贫困村任职的优先,个人连续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先,到村任职前有乡镇工作经历的优先。
  3.村党组织书记
  (1)在全县范围内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3周年以上的现职人员(担任村委会主任的时间可合并计算,同时担任两项职务的不重复计算,但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不少于1周年)。
  (2)年龄在43周岁以下(即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任职期间本人或所在支部获得省委省政府(含省委组织部)表彰的可放宽到44周岁(即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获得中央、国务院(含中组部)表彰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获得省委、省政府(省委组织部)表彰的,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4)受到省委及以上表彰的优先,党组织分类定级为先进的优先。
  4.大学生村官
  (1)在全县范围内满两个聘期、连续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周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合并计算,同时担任两项职务的不重复计算)。2015年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转聘乡镇事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人选,也可纳入选拔对象。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到县委县政府(含县委组织部)表彰表扬3次及以上的或受到市委市政府(含市委组织部)及以上表彰的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4)担任村党组织书记2周年以上的优先,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受到县及以上表彰表扬的优先。
  5.优秀硕博研究生
  (1)参加工作1周年以上(即2015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在职在岗人员,不含试用期内人员。达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人员可参加选拔。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6.优秀大学本科生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干部
  (1)达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全县范围内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即2012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组织人社部门档案专项审核认定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不含试用期内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在职在岗人员:
  ①各级递进培养对象;
  ②已完成援藏工作任务的人员;
  ③管理岗位八级及以上职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以上六类人员,选拔条件均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编制管理和工作性质主次认定,每人只能参加其中一类选拔。(大学生村官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只认定其大学生村官身份;乡镇编制人员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只认定其乡镇编制人员身份;县级部门(单位)人员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只认定其编制性质身份。)
  三、选拔程序
  (一)组织推荐(2016年4月8日-4月14日)。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由乡镇党委对照具体标准,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推荐(其中:推荐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需征求其主管部门意见;推荐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需征求其选派单位意见);优秀硕博研究生干部、优秀大学本科生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对照具体标准,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推荐。在此基础上,由乡镇党委或所在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并提供《 渠县 选拔乡镇党政副职提名人选推荐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身份证、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任职文件、年度考核情况、相关证明材料等依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党组织签署复印属实并加盖公章),报中共 渠县 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审查。
  (二)资格审查(2016年4月11日-4月15日)。县委组织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严格按照公布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下一环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该类别选拔计划数要有一定差额比例。对达不到比例的类别,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全县选拔计划总数不减的基础上对各类别选拔计划数进行合理调剂,并进行公告。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全过程,凡弄虚作假骗取选拔资格的,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选拔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能力测试(2016年4月16日-4月17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分类进行能力测试和实绩考核。根据能力测试和实绩考核结果按3∶1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谈考核人选(末位排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谈考核)。若能力测试和实绩考核结果比例低于3∶1,则直接进入面谈考核。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实绩考核(2016年4月18日-4月19日)。对选拔人选进行实绩量化考核。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一次加0.5分;本人受县委、县政府(含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和市级部门表彰的加1分,受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和省级部门表彰的加2分,受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和国家部委表彰的加3分,受中央、国务院(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组部)表彰的加4分。同年同一事项受多个层次表彰的,只按最高层次加分。受到多项表彰可重复计算,累积加分不得超过5分。加分证明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县委组织部,以便及时考核。凡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均作自动放弃处理。实绩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成立实绩考核工作组,进行核实确认并加分。
  (五)面谈考核(2016年4月20日-4月21日)。分类考核选拔人选应具备的组织领导、临场应变、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谈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能力测试成绩×50%+实绩量化考核成绩+面谈考核成绩×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六)分类考察(2016年4月22日-4月25日)。根据总成绩按1.2:1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人选(末位排名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延伸考察、专项调查、集体面谈等方式,主要考察人选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群众公认度等方面的情况。
  (七)组织体检(2016年4月26日-4月27日)。综合考察情况,按照选拔计划1:1的比例,经县委审定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可进行一次递补。
  (八)集中公示(2016年4月28日-5月5日)。体检合格的拟提名人选,在 渠县 党政网分类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试岗锻炼(2016年5月6日-乡镇选举时)。经公示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拔的,作为乡镇党政副职提名人选,并由县委组织部安排到相应岗位试岗锻炼,组织人事关系转到工作所在乡镇。提名人选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取消选拔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十)提名选举。乡镇换届选举时,县委按有关规定提名,相关乡镇召开党员大会(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按章依法选举。
  (十一)公务员登记。提名人选当选的,按公务员进行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未当选人员,一般回原单位比照原工作职位进行安排。对当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可享受相应待遇,工作在第一书记岗位,驻村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到岗履职。行政编制不够或无缺额的乡镇,可按“先任职后登记”的方式,逐步登记、逐步消化。从“六类人员”中选拔担任乡镇党政副职人员须在本县乡镇工作不少于3周年,未满3周年的不得调动(借用)到县级部门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四、其他事项
  本次选拔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选拔前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加选拔人员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因虚假信息导致的后果由参加选拔人员承担。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 渠县 纪检监察部门、县委组织部反映,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 渠县 县委组织部:0818-7203101。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0818-2391630,12380。
  中共 渠县 纪委(监察局):0818-7201293,12388。
  中共 渠县 县委组织部:0818-7203102,12380。
  五、本公告由中共 渠县 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1. 渠县选拔乡镇党政副职提名人选推荐审批表
       2. 党委(党组)同意推荐参加乡镇党政副职提名人选选拔报告(样式)  

中共 渠县 县委组织部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