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林乡组织党员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8.01.2014  16:36

  近日,鹤林乡为进一步深化“万名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落实省、市、县关于深入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和《关于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的意见》(渠组发〔2014〕1号)文件精神,鹤林乡机关组织和在职党员及时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一是广泛宣传“双报到”志愿服务的目的和意义;二是及时地组织在职党员在社区登记报到;三是根据工作实际,建立了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党员义务服务站、在职党员志愿者工作站等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展示党员形象,带动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四是开展争当社区义工和结对服务活动为弱势群体解决具体困难,以实际行动服务于民,取信于民。(周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