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花乡民居”:以法律的名义 村规民约“升级”

17.11.2014  01:43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莉)“花乡民居”是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天乡路社区的第一个农民集中居住区,2006年建设入住后,“居民公约”里就有这么一条——房屋出租必须到社区备案,否则一旦出现治安等问题,就要扣除房东当年度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的50%。

租房子和分红到底有啥关系,居民们少有深究,但他们中的不少人觉得这很正常,“流动人口多了,治安问题就多,要管理,罚钱最有用。”不过最近,这条看似“正常”的规定改了,扣分红的部分被删除了。

今年9月,万春镇启动村规民约修订完善计划,在尊重群众“原创精神”的基础上,引导群众对村规民约进行规范和完善,确保其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运行,营造文明进步法治的村风民风。

民约”的力量

11月13日,记者来到“花乡民居”小区,这里共有800多户居民,超过2000人。这天的阳光很灿烂,记者发现,小区道路干净整洁,没有到处晒被子的“壮观”景象。

刚住进来的时候不是这样。”一位正在晒太阳的大妈告诉记者,过去散居搞惯了,两棵树之间拉条绳子就晾衣服,小区里面花花绿绿的,“闹热得很。

天乡路社区居委会委员樊建康回忆,那时候社区干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调解”——有人占了整个楼顶养猪,楼栋里臭气冲天;半夜3点小区里的公鸡打鸣此起彼伏,搅得人无法入睡;最脏的是楼梯间,瓜子壳包装袋等垃圾随地乱扔,邻居间没少为这种事扯皮。

社区干部去劝说,居民反问他们:“哪条法律规定了住楼房不能喂猪?

要约束这些不文明的行为,形成和谐的社会关系,只有靠群众自治,制定村规民约作为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万春镇党委书记丁宁说,村规民约的内容大多在现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之外,重点是倡导文明的生活方式、良好的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

2007年底,天乡路社区首个自治“章程”由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共7章39条,涉及集体资产处置、户口管理分配、婚姻家庭、社会治安、邻里关系、公共道德等方面。

有了共同的行为准则,社区生活方式有了新的“依据”。小区里成立了志愿服务队、文明劝导队,设计了“红黑榜”,定期对文明行为进行表扬,对缺乏公德心的做法进行曝光……几年下来,居民们逐渐习惯了新的生活方式,小区的环境有了巨大的变化。

土办法”升级 自治也需依法

不过,丁宁也注意到,村规民约的“土办法”虽然管用,但一些规定却在不经意间侵犯了村(居)民的合法权利。

天乡路社区的“老版”自治章程中,有好几处涉及经济惩罚,比如:房屋出租必须到社区备案,否则一旦出现治安等问题,就要扣除房东当年的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50%;社区外出打工的育龄妇女每半年要向社区邮寄孕情检查报告,没有按期邮寄的,也要扣除该户当年的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50%。

集体经济分红是居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应该和其他行为挂钩。”今年9月,万春镇各村(社区)开展对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工作,天乡路社区就对与集体经济分红挂钩的惩罚措施进行了清理。

一方面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改正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尤其是要剔除侵犯村(居)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另一方面则引导群众结合新需求,对原有的村规民约进行补充完善,以此作为村民依法自治、创建乡村治理的载体。

为了进一步提高村(居)民对村规民约的认同度和参与积极性,当地通过“坝坝会”等方式反复征求群众意见,依托村(居)民代表和议事会起草出初稿,再进行入户走访,以“一户一表”的形式,逐户征求意见和建议,保证不漏不错。

初稿确定后,需要上报镇政府,镇政府联合司法所、一村一律师对其进行审查。”万春镇相关负责人说,审查合格后再召开本村(社区)的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镇政府备案后向全体村(居)民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就将作为行为准则由大家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