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谈宪法,“人民”二字重逾千钧
[编前语]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谈到宪法,强调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国家宪法日之际,新华社《学习进行时》和您一起重温习近平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2014年12月,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国家根本法。
——2017年12月15日,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
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民主,领导人民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宪法。
——2018年2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完善宪法,就是要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2018年12月,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2021年10月13日至14日,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