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习近平两年内先后27次论述法治问题
2014年10月20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在北京召开,并首次将“依法治国”确定为会议主题。舆论认为,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后的第17个年头,“依法治国”新路线图将出台。华商报记者根据《人民日报》2012年11月9日至2014年10月15日的公开报道统计发现,习近平总书记先后27次在不同场合对法治问题予以论述。
1 依宪治国
记者观察
宪法至上是建立在宪法神圣的理念之上的。推进依法治国、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首先是要落实依宪治国。
《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习近平在2012年11月15日召开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明确提出:我们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2012年12月4日,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提出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2 立法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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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但当前中国反腐形势依然严峻,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反腐败仍将以惩治为主,惩防并举,做到反腐败立法工作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的总体要求相适应。
习近平在2013年1月22日召开的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应紧紧围绕十八大确立的党的建设主线,重新审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现状,加强反腐立法工作整体规划。
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强化公开,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3 依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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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是中国发展的根本动力,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国的改革要在法治的秩序内进行。习近平在2014年2月28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也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8月18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对未来7年的改革实施工作作出整体安排。中央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规划的实施工作,统筹衔接关联改革,处理好改革与相关法律立改废的关系,及时解决实施中的矛盾问题,力争把改革任务做实。
9月29日下午,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强调,改革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立改废及试点工作所需法律授权问题,要与立法部门主动衔接,相向而行、同步推进。
4 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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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加速,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诉讼观念显著提升。司法公正是关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突出问题,更是关乎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的全局问题。
习近平在2014年1月7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习近平2013年1月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过重要指示,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
2013年2月2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再次强调: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
5 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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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也先后多次就司法体制改革做出指示。
2014年2月28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表示,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要注重改革举措的配套衔接,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在今年6月6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又一次提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此外,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强调,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
6 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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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明确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提出,党委政法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2014年6月30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强调,要体现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7 依法治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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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军就是依照法律管理军队,依法治军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主席对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置于强军之基的战略位置。
2012年12月5日,习近平在会见第二炮兵第八次党代表大会代表时指出,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坚持以纪律建设为核心,着力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紧接着,2012年12月8日-10日在广州战区考察时,习近平再一次明确提出,要不折不扣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培养部队严守纪律、令行禁止、步调一致的良好作风。
此外,在今年4月29日,习近平看望慰问驻新疆部队时也强调,要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强化部队管理,确保部队自身安全稳定。
华商报记者 王利民
法学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心民心所向
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原副主任、著名法学家郭道晖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说,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为中国带来“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的历史性的进步”。
郭道晖认为依法治国的提出其来有自,是一脉相承,但力度空前。郭道晖说,一般认为,“依法治国”提出于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其实在更早的1996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就已经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一条基本方针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此后的历次党代会报告都强调,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直至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这是党的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度和力度,更是最高领导人对建设法治中国的宣示,有着特别的深意。这是基于三个方面的考量。
第一,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围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强调依法治国,是党心民心所向,也是实现现代化目标的要求。
第二,依法治国的实质是依法治理国家权力,即公权力。在这方面,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如何依法执政、从严治党将是研究的重点。比如党内法规体系如何完善?怎样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如何通过制度建设实现“不能腐”?相信对这些问题都将作出制度性安排。
第三,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这个表述,本身就是巨大的进步。关于公民权利、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都需要做大量的立法工作。比如围绕公民权利的立法。宪法规定:“公民有批评、建议控诉或者申诉的权利。”但迄今这些权利大多没有立法,而我们的宪法是“不可诉的”,即法院不能直接适用宪法来判案。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就得不到司法救济,所以上访就比较多。
华商报驻北京实习记者 王辉
(原标题:习近平“法治”七大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