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组织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05.06.2017  11:3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国家教育部令第41号于2017年2月4日公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原21号令《规定》自2005年9月1日实施以来,时隔12年的再次修订),按照省教育厅部署要求,我校近日组织全校师生深入学习和认真领会《规定》。

规定》出台后,我校高度重视,派出学校学生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4名同志前往省教育厅组织的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学籍学历管理处解汉林处长就41号令解读、答疑的专题讲座培训,参会同志及时向全校师生传达了培训会议精神。新颁布的《规定》,反映了中央精神新理念和新要求、突出了高校教育与管理新的变化、弥补了现行21号令存在的不足,明确了立德树人要求、健全学籍管理规定、推动建立了灵活的学习制度以服务学生创新创业、强化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促进学生自我管理、加强了程序建设和完善了处分及申诉制度。修订的《规定》共7章68条,在第三章增加了“学生证书管理”一节,增加了“学生申诉”一章(作为第6章),其它多个条文也做了修订、补充和调整。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组织多层讨论、反复总结、结合学校章程,7月初定稿交教育厅备案,2017级新生开学施行。

学校安排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我校现行《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手册》进行清理和修订,要求把握中央精神和省厅部署,参与讨论和修订的部门和同志要做到高度重视、落实中央精神,转变管理理念、维护学生权益,清理现有文件、完善管理体系,准确解读规定、规范用词用语,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出台和施行新的《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手册》。学校要更加强化依法依规治校、树立服务学生的意识,促进学校科学化、人性化管理,用好新的《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手册》,真正发挥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学习生活行为、保障学生权益的作用。

学生处、教务处、招就处、团委、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召开了部门集中学习领会专题会议,并安排专人对相关条文进行论证修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