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氯碱、合成氨、电石、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8.07.2015  18:11

各有关市(州)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5年重点工作部署和7月15日视频会议精神,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四川省氯碱、合成氨、电石、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5年7月27日



 

四川省氯碱、合成氨、电石、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有效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5年重点工作部署和7月15日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生产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全省所有氯碱、合成氨、电石、溶解乙炔生产企业。

(二)内容

按照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氯碱、黄磷、电石、溶解乙炔等行业生产企业安全控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安监〔2014〕93号)和《关于印发合成氨企业重点生产单元安全控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安监〔2015〕66号)的规定内容组织实施。

三、专项整治时间及步骤

(一)时间:2015年8月初至2016年7月31日,历时一年。

(二)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8月-9月)

(1)涉及氯碱、合成氨、电石、溶解乙炔生产企业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统一组织对辖区内的相关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相关企业的基础台账。

(2)有关市(州)安全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企业大力宣传氯碱、合成氨、电石、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内容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动员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2、自查整改阶段(2015年10月-2016年3月)

相关企业要按照整治内容的具体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并于2016年3月底前将本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报送所在地市(州)安全监管部门。

3、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4月-7月)

(1)有关市(州)安全监管局要组织有关专家深入企业,并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开展4个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省安全监管局。

(2)省安全监管局将于2016年5月-7月组织专家组,分别对氯碱、合成氨、电石、溶解乙炔生产企业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实现本质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有关市(州)要把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细,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设施配置和运行维护,整治安全隐患,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防事故发生。

(三)全面检查,严格执法。有关市(州)要按照部署,督促相关企业全面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全部整改到位,对整治不彻底的,一律依法依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四)每一阶段结束前一周内,各有关市(州)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局,省局将适时通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