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哥被打刺死乘客 其辩护律师称属于正当防卫

09.12.2014  11:42

   关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成都的哥李师傅在载客时,因行车路线等问题与乘客发生口角,继而被乘客殴打。检察院指控,李师傅挣脱控制后,从围观群众那里抓过一把刀,刺向了乘客,最终导致一名乘客死亡。武侯区检察院认为,李师傅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而李师傅的辩护律师认为,李师傅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目前,武侯区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尚未宣判。

   检方指控: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致一人死亡

  武侯检察院指控,今年7月23日17时30分许,36岁的李师傅驾驶一辆出租车,搭乘王某(另处)及舒某某等五人前往成都市桂王桥街。当车行至武侯区武青北路与花龙大道路口时,双方因为行车路线等问题发生口角,李师傅将车停在路边。继而,王某等人对李师傅进行殴打,李师傅在挣脱控制后,从一名围观群众那里抓过一把尖刀,持刀刺中了舒某某左腹股沟处。随后,李师傅拨打了110、120,李师傅及舒某某分别被送往医院救治。

  舒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当天即在医院将李师傅抓获。经鉴定,李师傅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舒某某系因左腹股沟刺创造成左股动、静脉破裂,引发失血性休克死亡。

  武侯检察院认为,李师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事发后,李师傅主动拨打110报警电话,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

   律师辩护:

   遭受20分钟暴力侵害 行为合理

  据了解,该案不久前曾在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称,此案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李师傅的辩护人是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杨大飞律师。他指出,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杨大飞律师说,就本案而言,李师傅被舒某某夹住头部,身体被绑在安全带上,不能反抗的情况下,任由王某采用拳击、脚踢、钥匙戳的方式对李师傅的头部、脖子进行长达20分钟的暴力侵害。此期间,李师傅一直在求饶,但舒某某、王某仍不放弃,直至打累了,李师傅才得以挣脱。在挣脱之后,舒某某仍然对李师傅进行攻击,王某在攻击时声称要弄死被告人。在这种情况下,李师傅采取的行为是合理的,属于正当防卫。成都商报记者王英占

   新闻链接

   5人挤一辆出租被拒

   两人打的哥获刑

  5人非要坐一辆出租车,的哥不愿超载竟被打。近日,经郫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覃某有期徒刑9个月,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今年2月12日凌晨,在宜宾某高校就读的李某邀约高中同学覃某等人一起出去耍,在郫县郫筒镇某KTV聚会后,准备转场继续喝酒。一行5人招来出租,全部挤了上去。的哥告诉他们,公司规定,出租车只能载客4人,超载将接受严厉的惩罚,便要求下车1人,否则拒绝开车。

  覃某、李某强行要求司机开车,遭到拒绝后,两人竟将出租司机从驾驶室扯出并进行殴打。后来,警方及时将2人抓捕归案,经鉴定,该司机脑挫伤,颅内出血,构成轻伤一级。

  近日,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覃某被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原标题: 的哥被打刺死乘客算不算正当防卫?